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截图
新京报讯(记者 王子扬)2019年1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近期组织了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等10类食品186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6批次,其中上海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旗下1批次早早麦即食燕麦片霉菌值不符合国家规定。
根据通告显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商场销售的标称上海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早早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早麦即食燕麦片(经典原味)(700g/袋,2018/9/18),五次霉菌检出值分别为180CFU/g、60CFU/g、50CFU/g、60CFU/g、130CFU/g。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霉菌的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2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
此外,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商场销售的标称上海富麒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笋丝青豆(烘炒类)(300克/袋,2018/10/31),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哲里木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邢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熟芝麻(80克/袋,2018/9/2),成都市好来屋量贩家居百货有限公司双流店销售的标称云南澄江莲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旅游藕粉(颗粒型)(200克(25克×8包)/盒,2018/9/1)也被查发现霉菌不符合国家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称,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霉菌的更大 *** 值为25CFU/g。造成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新京报记者 王子扬 图片来源 企业官网截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截图 编辑 李严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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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近日,在湖北黄石,一名男子在自家院子里晾晒藕粉,但是却发现藕粉有一种奇怪的味道,男子查看监控后发现,一位老人拿着一瓶不明液体朝着藕粉泼洒,经过辨认,这位老人竟然是自己的邻居,男子称平常自己对老人很尊敬,见面也会叫一声伯伯,和老人子女的关系也很好,不知道老人为什么会这样做。目前男子已经报警,警方已经提取物品进行检验。(来源:海报新闻)
大侠普法:
从目前来看,尚不清楚老人向藕粉中抛洒的是什么,但是根据当事人辨认可以推断有可能是农药等有毒液体。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刑、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老人向藕粉中抛洒的是农药,那么老人的行为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投毒罪,这是因为投毒罪也叫作投放危险物质罪,这种投毒的行为危害的公共安全,对社会上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本案中的老人向男子晾晒的藕粉中投毒,目的是想要杀死男子一家人,这种行为只会对男子一家人的生命造成威胁,因此老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对未遂犯仅仅是可以减轻处罚,而不会免除处罚,因此,老人所要面临的刑事责任是免不掉的。
当然,如果老人明知男子晾晒的藕粉是对外销售,还投放农药,那么就会对不特定是人员生命造成威胁,此时就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也就是投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综上所述:这位老人的刑事责任是免不掉的,但是由于其已满75岁,符合从轻条件,及时判刑,缓刑的可能性很大。(大侠普法)
江苏扬州莲顺食品公司1批次藕粉霉菌超标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29号〕。
其中,天猫鼎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鼎诚食品坊)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扬州莲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莲子藕粉(生产日期:2020/7/26),霉菌检测值为140CFU/g;150CFU/g;110CFU/g;3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CFU/g,M=102CFU/g。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藕粉及其制品系列》(Q/L SSP 0001S—2020)中规定,一个藕粉及其制品样品中霉菌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50CFU/g。
据查询,根据2017年04月14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宜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江苏省扬州莲顺食品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低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被罚款0.6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文书号:宝市监案〔2017〕00116号)
根据2020年5月21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江苏省扬州莲顺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被处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文书号:宝市监案字〔2020〕88800002号)
*** 网地道东北特产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地道东北特产店)在 *** 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佳木斯食林食品有限公司面食分公司生产的槽子糕(生产日期:2020/8/5),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更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为1.4,标注规定为不大于1。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更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来源:每日食讯)
桂林庆和食品公司藕粉不合格,曾6次因食安问题遭处罚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1批次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缤纷水果藕粉不合格,该公司此前曾6次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79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号),其中,渝北区舰之王紫同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缤纷水果藕粉(生产日期:2022-05-25),菌落总数检测值为82000;80000;66000;69000;66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M=105(CFU/g),霉菌检测值为150;85;70;55;8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50,M=102(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
据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官网简介,该公司是一家集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2008年被桂林市授予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11年获得广西著名商标,2020年被授予广西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双称号,2021年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不过经梳理发现,该公司曾6次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累计被罚款35.5万元:
根据2020年8月27日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荔市监罚字<2020>140号),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的纯藕粉霉菌超标,被罚款50000元。
根据2020年12月28日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荔市监罚<2020>216号),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野桂花蜂蜜、庆和洋槐蜂蜜菌落总数超标;生产的五谷粗粮燕麦片霉菌超标,被罚款60000元。
根据2021年10月11日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荔市监处罚﹝2021﹞339号),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736.20元,并被罚款70000元。
根据2021年12月31日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荔市监处罚﹝2021﹞523号),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606元,并被罚款55000元。
根据2022年6月27日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荔市监罚﹝2022﹞137号),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646.8元,并被罚款60000元。
根据2022年10月27日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荔市监罚﹝2022﹞238号),桂林庆和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504元,并被罚款60000元。(来源:每日食讯)
假如投毒老人明知藕粉会送给他人食用,就一定构成投毒罪?几日前,湖北黄石发生了一件令人胆寒的投毒事件。说的是一名邻家老大爷给罗先生一家晾晒的藕粉里“投毒”的事情。目前,藕粉已经被警方拿去化验,还没有检验结果。不过大概率应该是农药,因为罗先生从小就生活在农村,对农药的味道相当熟悉,如果老人撒的真是农药,那他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没想到平时慈眉善目、沾亲带故的邻家大爷,做起坏事来竟然如此心狠手辣,想想就让人觉得惊悚。如果罗先生一家没有注意藕粉的味道而服用,可能最终的结局就是全家惨死。
事情在网上曝出之后,众多网友纷纷谴责老人这种卑鄙 *** 的恶劣行为,众多网友也都分析了老人可能涉嫌的罪名,大多数都认为可以构成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投毒罪。本案中,假设在确定老人投放的是农药的前提下:由于晾晒的食物并不像商业食品一样进入流通领域,没有包装、出售和购买的过程,处于随时可以取食的状态,因此可以认为:在他人院子里晾晒的食物中故意喷洒剧毒物品,无疑使得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面临紧迫和现实的危险,已经能够认犯罪行为处于着手阶段实施阶段,由此可以肯定老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这里重点说一下投毒罪。此罪现在叫投放危险物质罪,位于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是指故意投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危险物质,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包括危险气体、液体、固体;另外要求必须有投放行为。例如,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 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放射性物 质、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不特定或者多数人通行、生活的场所;等等。投放危险物质不限于将危险物质放置于固定的容器、场所内,还包括将危险物质投放(释放)于土地、大气 中。因此,非法开启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容器,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属于“投放”危险物质 (将放射性物质投放于大气中)。投放危险物质罪更大的特征要求必须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这也是该最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更大区别之处,故意使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同时又造成了不特定多数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该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以该罪论处。
在网上曝出的视频中,罗先生说道: *** 的藕粉除了自家食用,还准备送给周围的几户邻居食用。问题在于,假如老人明知罗先生 *** 的藕粉除了自家人食用以外,还可能送给周围其他人食用后,仍然选择在藕粉中喷洒农药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可以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吗?众多网友都认为可以构成,甚至部分律师、检察机关和新闻媒体也持相同意见,但我个人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问题一:公共安全中的“公共”是什么含义?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的公共安全中的“公共”,是指不特定或 者多数人。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危害公众的生命、健康等为内容的犯罪,故应注重行为对“公众”利益的侵犯;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目的,是将生命、身体等个人法益 抽象为社会利益作为保护对象的,故应当重视其社会性。“公众”与“社会性”要求重视量 的“多数”。换言之,“多数”是“公共”概念的核心。"少数”的情形应当排除在外。但是, 如果是“不特定的”,则意味着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多数成员遭受危险和侵害。因此,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等安全,就是“公共”安全。
问题二:如何理解和判断“不特定”?
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大多将“不特定”理解为“对象不确定性”,或者说将“不特定”理解为“不确定是哪一个对象”,通俗一点说就是“谁碰到谁倒霉”。例如,2019年10月21日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之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之一百一十五条之一款的规定处罚。”(此条现已被高空抛物罪所替代)在高空抛物的场合,即使楼下有许多行人,但如果行为人仅抛出一个物品(如一块砖头、一个花盆等),只能表明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但不可能导致具体危险或侵害结果随时扩大或增加。换言之,通常的高空抛物行为,不可能存在导致多数人伤亡的具体危险,针对不确定的个别人产生的危险也不可能扩大,当然不能评价为公共危险。同样,在楼下只有一两个人时,行为人抛出诸多物品的,也只能导致确定的少数人伤亡,而不可能导致具体危险或侵害结果随时扩大或增加,实践中有不少判决也是这样理解“不特定”的含义的。但是,将“不特定”单纯理解为被害对象的事先不确定性,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
1、杀害或者伤害事先能确定是谁的一个人与事先不能确定是谁的一个人,法益侵害程度与行为性质完全相同,不管是采取事前判断的立场还是采取事后判断的立场,二者的法益侵害与行为性质不可能存在区别。例如,甲知道X要从自家楼下通过,将一个花盆扔下去,砸中X的头部,致X死亡。乙不知道谁会从自家楼下通过,将一个花盆扔下去,刚好砸中Y的头部,致Y死亡。在两种情形都是只侵害了一个人的生命,即使有其他人在附近,花盆也不可能同时砸死多人。既然如此,就不可能认为甲、乙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
2、如果将“不特定”理解为“不确定是哪一个对象”,那么,在行为人实施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时,只要存在择一的故意(认识到所侵害的数个对象之一会发生损害结果但不确定是哪一个对象)、概括的故意(认识到结果会发生但不能确定哪一个侵害对象会发生结果以及不清楚之一个行为是否会导致结果,为确保结果实现又实施了第二个危险行为)的情形,就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例如,逃犯甲的手枪只有一发子弹,警察乙、丙在后面追捕,甲认识到回头射击只能打中一名警察,但不知道会打中谁。又如,乙在 *** 亭里放置一小瓶加入了毒药的饮料,不知道谁会饮用。再如,丙向一群人投掷一把刀,不确定该刀会导致一人还是几人伤亡。根据“对象不确定性说”,甲、乙、丙的行为均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然而,这一结论并不成立。换言之,对上述行为都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3、我认为,所谓“不特定”,应当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数量和可能造成的结果范围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而且行为造成的危险或者侵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只有这样理解“不特定”,才能符合“公共”的含义。从反面看,当行为所具有的具体公共危险,现实化为对一名或数名不确定的对象的实害时,也不可能否认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具体的公共危险。
综上所述,假如老人明知罗先生 *** 的藕粉除了自家人食用以外,还可能送给周围其他人食用后,仍然选择在藕粉中喷洒农药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投放危险物质罪,因为此时,老人虽然不能确定具体要杀害的是哪个人或者哪些人,但其只要能够确定可能会杀害的大致人群和犯罪行为影响的具体范围,还是应当以不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为宜。
饮食安全提醒:安徽曝光10批问题食品,含藕粉羹、沃柑、麻饼>>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饮料、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等17大类食品共计805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795批次、不合格10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合肥市新站区瑶海社区方桥一条街季陈早点店加工售卖的油条(计量称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94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 *** 、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2.江苏省宿迁市泗洪裕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新一小西门梅梅冷库经营销售的小布丁冰棍(35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79000,66000,38000,75000,55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2.5×10?,M=10?CFU/g);大肠菌群(实测值:59,59,56,79,19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2CFU/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检出大肠菌群,是有被致病菌(如沙门菌、志贺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受到了来自原料、包材、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污染,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3.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万达广场分公司经营销售的沃柑,丙溴磷(实测值:0.3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丙溴磷,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非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在叶片上有较好的渗透性,对柑橘类红蜘蛛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丙溴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更大残留 *** 》(GB 2763—2019)中规定,丙溴磷在橙中的更大残留 *** 值为0.2mg/kg。沃柑中丙溴磷超标,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蚌埠市怀远县常坟镇北元安徽省淮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18L/桶),耗氧量(以O?计,实测值:23.1m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mg/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耗氧量(以O?计),指的是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折算为氧的毫克数表示还原性物质。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主要是有机物,因此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的更大 *** 值为2.0mg/L。包装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彻底净化水质,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过量有机物的污染。
5.潜山县龙萍食品厂生产、潜山市梅城镇高集村高集组平桥头罗汉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麻饼(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87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 *** 用。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6.六安市叶集区叶绿饮品有限公司生产、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金润广场安徽寨中泉饮品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金岭寨寨中泉包装饮用水(15L/桶 ),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0,0,0,48,20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7.蚌埠市五河县城南经济开发区蚌埠鲲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月亮泉饮用水(15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0,0,70,4,78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萧县龙城镇民治街淮海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淮海饮用纯净水(15.1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0,0,0,3,0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铜绿假单胞菌检出的原因主要是水源带入或者是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还有就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9.山东枣庄维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安徽省含山县环峰镇望梅路永成时代广场荣兴万客隆购物中心经营销售的高小妞水果奇亚籽藕粉羹(400克/罐 颗粒),菌落总数(实测值:10000,15000,12000,10000,27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0.凭味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魏武大道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安徽济仁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凭味酸奶水果每日烘焙麦片(50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2.8×10?,2.2×10?,2.1×10?,2.5×10?,2.7×1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辖区相关属地监管部门,立即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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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蛋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和餐饮食品4大类食品共20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方便食品、糕点和餐饮食品3大类食品共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4大类食品共200批次食品。其中,蛋制品67批次,合格67批次;方便食品53批次,合格50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42批次,合格40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38批次,合格36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江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豆角干(麻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横峰县我家电商土特产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葛粉坚果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南昌市西湖区晓得吃餐饮店销售的,标称南昌市文斌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4.由江西纳百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桂花水果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南昌市富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多味面包,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南昌市西湖区超越猪血粉店销售的手工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三)质量指标问题
由井冈山市茨坪天街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庐山康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香味茶饼,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 *** 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方便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不仅颜色、味道可能发生改变,其中的营养物质也会遭到破坏,降低其食用价值。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方便食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所致,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餐饮食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四、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复用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所致。
五、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糕点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六、那他霉素
纳他霉素是一种由链霉菌发酵产生的天然抗真菌化合物,既可以广泛有效地抑制各种霉菌、酵母菌的生长,又能抑制真菌毒素的产生,是一种食品防腐剂。纳他霉素进入体内后很难被消化道吸收,但长期过量食用,可能会损害健康。纳他霉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通讯员:卢素珍
为什么有的糖尿病患者需要吃藕粉或粉条?糖尿病的并发症,往往比糖尿病本身危害更大。而现有医疗水平下,糖尿病并发症无法逆转,只能延缓其进展。
有的糖尿病患者,经过多年病程或者血糖控制不理想,其肾脏微血管并发症,已经发展到糖尿病肾病阶段,出现不同程度的蛋白尿,更严重者,甚至已被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
此时糖尿病的饮食治疗策略,相对于之前阶段的糖尿病饮食,需要调整为糖尿病肾病治疗饮食,也就是说一方面要继续维持血糖平稳,另一方面也需要注意减轻肾脏的代谢负担。
在操作层面,最明显的改变,就是需要控制蛋白质的种类和摄入量,以及蛋白质供能比例。
这是因为,如果饮食蛋白质持续过高的话,则可能加重肾损害。但如果过分限制蛋白质摄入量,可能会导致营养不良,出现免疫力下降或者肌肉量减少等情况。
膳食中的蛋白质,通常来源于两大类食物,主要来源是肉、鱼、蛋、奶和大豆制品等蛋白质丰富的食物,另一大类容易被忽视的,是主食中的植物蛋白质,例如面粉里的谷蛋白,俗称面筋。
从蛋白质营养价值角度看,前者属于优质蛋白,氨基酸种类和含量更符合人体需求,食用后身体对其利用率更高,产生含氮代谢废物相对更少。
而后者属于非优质蛋白,正常健康人食用倒无妨,例如特色小吃烤面筋,或高筋粉 *** 的面包等等,但糖尿病肾病或者其他肾病患者食用的话,则可能会加重肾脏代谢负担。
所以,糖尿病肾病患者需要控制膳食蛋白质总摄入量,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这需要由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根据患者体型、诊断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信息,进行个性化计算后得出,通常都会低于一般健康人的蛋白质摄入水平,即低于1g/kg体重。
同时,在压缩蛋白质摄入量的同时,还需要尽量提高优质蛋白质的摄入比例,一般要求达到50%以上,这样才能兼顾蛋白质营养供给和不明显增加肾脏负担之间的平衡。
这时,如果经过计算后患者每日蛋白质供给量仅为0.6g/kg体重,那也不能为了压低非优质蛋白质的量,而盲目减少主食。为了保证身体能量充足和碳水化合物供给,有时需要将一部分普通谷物或薯类主食,更换成蛋白质含量更低的纯淀粉类食物,例如藕粉、粉丝、粉条、凉皮等。
说到这里,有的糖尿病患者可能会觉得,这些纯淀粉食物,淀粉含量非常高,会不会升糖太快?
其实不然。食物的升糖能力,营养学上用“血糖生成指数(GI)”来评价,也就是说GI越高的食物,吃了之后消化吸收越快,血糖升高得也更高更快。
一般认为,GI值在55以下为低GI食物,55~70为中等GI食物,而超过70则为高GI食物。
根据《中国食物成分表》中的“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数据,查得藕粉的GI值为33,苕粉的GI值为35,粉丝汤(豌豆)的GI值为32,都属于低GI食物。与之相比,大米饭的GI值为82,馒头的GI值为88,妥妥的高GI食物。即使是杂粮主食,糙米饭的GI值为71,全麦馒头的GI值为82,也都仍然属于高GI食物。
所以说,糖尿病肾病患者选择藕粉、粉丝、粉条等纯淀粉食物,来部分替代普通主食,不仅能减少非优质蛋白质摄入,进而减轻肾脏代谢负担,而且也不会如想象的那般明显升高餐后血糖。
举例来说,如果一顿正餐需要吃75克主食,50克瘦肉和200克蔬菜,那么糖尿病肾病患者可以安排1根蒸玉米棒(相当于25克米面)+白菜猪肉炖粉条(50克干粉条+50克瘦猪肉+200克白菜),另外加入不超过10克烹调油即可。但要注意,也别炖得太久,把粉条炖太烂了,也会加快餐后血糖上升速度的。
(文中图片均来自于 *** ,侵删。)
作者:于永超
来源: 中日友好医院营养科
莲藕吃多了会对身体有影响吗?发黑的莲藕还能吃吗?莲藕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食物,属莲科植物根茎,既可食用也可做药用,莲藕中含有较为丰富的淀粉、蛋白质、维生素C、膳食纤维、单宁酸等营养物质,具有清热解毒、解渴止呕、健脾开胃、补益气血等功效,可以缓解吐血、便血、乏力等症状。
虽然莲藕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但莲藕吃多了是会对身体有一定影响的,莲藕吃得过多可能会出现胀气、呕吐、腹泻等症状,加重寒性体质,因此不宜过量食用莲藕。
1.腹泻:莲藕属于寒性的食物,如果一次性吃得过多会导致脾胃虚寒,不仅会降低胃肠的消化功能,严重时还有可能会引起腹胀、腹痛、腹泻,所以吃莲藕需要控制量。
2.加重寒性体质:莲藕性寒,食用过多会加重体内的寒气。尤其是寒性体质的人,症状可能会更加严重,此外女性月经期间也要少吃莲藕,避免诱发痛经等症状的发生。
如果因为莲藕吃多了出现不适症状,应当及时就医,配合医生治疗。也可以在餐后适当的运动,促进胃肠蠕动,缓解不适症状。
适当吃莲藕对人体十分有益,莲藕有凉拌、煲汤以及煎炒等食用方式。除此之外,还可以将莲藕 *** 成藕粉。藕粉是以新鲜莲藕为原料,经过提纯加工后制成的淀粉。藕粉性温、味甘,含有鞣酸、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烟酸、维生素、铁、钙等营养物质,具有健脾开胃、益气补血、止泻等功效,可以补充营养,增强体质,还可以缓解烦躁口渴、脾虚泄泻、食欲不振等病症。需要注意的是,藕粉也要适量吃才行,以免藕粉过多造成消化不良,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会发现这样的一个现象,那就是有时候用莲藕煲汤或者炒着吃时,莲藕会发黑。一般情况下这是因为莲藕中含有一种鞣酸物质,鞣酸与铁质的器具接触,如用铁锅煲汤时就会导致汤里出现黑色,而且莲藕中还含有一些酚类物质,这些物质暴露在空气中,氧化后也会莲藕发黑。但其氧化产生的物质对人体来说没有什么毒性,只是表面的颜色发生了变化,是可以继续食用的。如果是放的时间过久,莲藕发黑则可能是变质引起的,是有毒的,更好不要食用。因为变质后会滋生大量的细菌病毒,若继续食用容易引发胃肠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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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糖食品便宜又容易获得,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的危害可能比毒品更大。”
美国康涅狄格学院的专家在一篇报道中,对高糖食品,发出这样的警告!
吃糖、甜类食品,会上瘾!
糖类对大脑的奖赏系统会产生强大的影响,当人体摄入糖分的时候,大脑里的“快乐中心”就会受到 *** ,产生“哇塞”的 *** ,吃得越多越上瘾,总觉得“还没吃够”。
而此刻,大脑内部的神经递质也在发生着类似毒品上瘾时的变化,如多巴胺受体减少、细胞外乙酰胆碱减少、阿片肽受体敏化等。
如果将高糖食物从动物的膳食中去除一段时间,动物就会表现出一系列的戒断症状,如焦虑、烦躁、肢体颤抖、摇头、攻击性增强、体温下降等。
高糖食品有多可怕?
过量的糖、盐和脂肪,一直是健康的三大祸害,他们谁是害中之害?
一般我们认为,高盐饮食和高血压紧密相关,然而美国心脏病杂志曾发文称“并非高盐,事实上引发高血压的更可能是高糖饮食”。
还有,大多数人认为肥胖是因为脂肪摄入过多,但是营养学家指出,相比脂肪,糖和精制碳水化合物更让人发胖。
吃糖上瘾会让你怎么样?
1. 毁牙齿
糖分摄入过多过频,容易导致龋齿。这是因为残留在口腔中的糖最容易被细菌分解发酵,产生酸性物质,腐蚀牙釉质,很容易导致龋齿的产生。一般瓜果含的糖为天然糖,其致龋作用比精制糖小。
2. 毁大脑
2012年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科学家进行了一项大鼠实验,首次揭露了长期高果糖饮食会使大脑迟钝、学习记忆能力下降。
3. 毁胆囊
糖摄入过量,会加快胆固醇的积累,造成胆汁内胆固醇、胆汁酸、卵磷脂三者比例失调。
4. 毁心脏
喝含糖饮料越多,血液中的甘油三酯含量就越高。而每周少喝1份含糖饮料就能改善心脏健康状况,降低今后患上心脏病的风险。
5. 毁皮肤
多吃甜食还会导致人体过早老化和皮肤受到损伤。糖分会与皮肤中的胶原蛋白结合,削弱胶原蛋白对皮肤的修复和再生功能,导致皮肤过早出现皱纹和变得松弛。
6. 毁骨骼
年轻的女性、儿童等人群喜爱吃甜食,而糖分摄入过度会影响人体对食物中钙质的吸收,从而影响骨骼健康。
7. 毁血管
甜食会升高血液中的甘油三酯,使得血液黏稠度增加,容易血脂高,甚至形成血栓。
8.毁胰岛
吃糖不会直接导致糖尿病,但高糖饮食,可以出现短时性血糖增高,加重胰腺胰岛负担;高糖饮食又可以导致肥胖,容易导致胰岛素相对不足,或胰岛素抵抗,大大增加了患糖尿病的风险。
不甜≠低糖!几种吃着不甜的高糖食物严控糖的摄入,很多人认为只要把那些尝起来甜的食物戒掉就行了。事实上,很多尝起来并不太甜、名字也没有相关信息的食物,也是储糖大户。
番茄酱
超市中最常见的番茄酱(跟纯番茄酱不同,是加糖、油等加工而成)。在此类产品的配料中,除了水和番茄泥,含量更高的就是糖了,一般在15%~25%,更高可达30%以上。番茄酱中的番茄红素,确实比较丰富,但也不建议多吃。
速冲糊粉
超市卖的速冲糊粉,也是含糖大户。因为单纯的谷、豆等磨成的粉,口感不佳,甚至有一种五谷杂豆特有的“土腥味”。
因此,豆奶粉、藕粉、核桃粉等速冲糊粉类食品中,往往会加入很多糖来调整口感。有的产品中,糖甚至排在配料表的之一位,购买时一定要多注意。
酸味零食
如山楂片、话梅等酸味零食,本身有机酸含量丰富,口感较酸,加工中需要加入大量糖,口感才能酸甜适宜。
有的山楂片中的糖,含量高达70%~80%;而话梅的中的糖含量,也不示弱,一般排在配料表第二位,仅次于梅子。
红烧鱼、鱼香肉丝
红烧肉、鱼香肉丝等其实都是高糖食物。很多人做菜喜欢用糖调味,尤其是餐馆里的厨师更是喜欢大量用糖提味。
一份红烧排骨、红烧鱼、鱼香肉丝,大概加糖25~30克。红烧肉要加40~50克,更高的是糖醋排骨和糖醋里脊,每份要加入75克左右的糖。
此外,一些加工肉制品,如肉干、肉脯里,也含有不少糖。
这样做少吃糖!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提出的建议是:每人每日添加糖摄入量不超过50克,更好限制在25克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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