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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着乌龟去散步 学知识 4 0
负荷冲击导致氨氮超标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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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讯:【社区案例】公司更换乙酸钠厂家,COD当量比之前高一倍多,在不知请的情况下继续按原量投加,发现问题停水闷爆24小时,由于不能长期停水后期停乙酸钠,少量进水,加大曝气量do在5-6之间持续3天测的好氧池末端上清液cod23,氨氮32,ph7左右,在投加氢氧化钠,污泥浓度6800,沉降92%。我感觉爆气有点过但氨氮还降不下来?

楼主的措施已经很得当,负荷冲击之后应该重点测缺氧池出水的COD,在保证缺氧池出水COD较低的情况下,硝化系统会很快恢复的!

负荷冲击导致的硝化崩溃,笔者经历了很多次,其实负荷冲击不仅仅有COD的冲击,笔者还遇到过氨氮冲击导致的硝化崩溃,本 *** 一下两者冲击硝化的原因及恢复措施!

一、负荷冲击导致硝化崩溃的过程及原因

1、COD冲击

对于COD(碳源)的冲击,并不是因为碳源对硝化菌的毒害作用,而是通过竞争使硝化崩溃的。具体过程及原因如下:

在正常运行的脱氮系统中,进水携带过量的COD(常见于偷排)或者投加过量的碳源,过多的COD(碳源)在反硝化池中没有被反硝化菌代谢掉,随即进入曝气池池,对于兼性厌氧菌的反硝化菌来说,是优先利用氧气进行异养代谢的,在曝气池中异养的反硝化菌利用碳源及硝化的底物氨氮进行代谢及繁殖,大大挤压了自养的硝化菌的生存空间,使硝化菌得不到底物或者成为不了优势菌,从而使硝化系统崩溃!

2、氨氮冲击

对于氨氮的冲击,主要是游离氨(分子态的氨,化学式:NH3,用FA表示)对硝化菌的抑 *** 用,从而使硝化系统崩溃的。具体过程及原因如下:

氨氮冲击一般发生在高氨氮废水中,在正常的脱氮系统中,虽然进水的氨氮浓度高,但是因为硝化的代谢及回流的稀释下,系统内氨氮浓度并不高,进水如果短时间携带几倍氨氮进入到系统,使系统中的氨氮(NH4?)含量急剧升高,根据氨水的可逆的电离公式NH3+strongO?NH4?+OH?,水中氨氮(NH4?)浓度越高,游离氨(FA)的浓度也越高,游离氨(FA)对硝化细菌有抑制性,从而导致硝化系统的崩溃。

游离氨(FA)对硝化菌的抑制机理目前还没有明确,主要是两个观点,一个是对硝化菌代谢过程中酶的抑制,第二个是对硝化菌代谢过程中ATP产生的抑制。

二、负荷冲击导致的硝化崩溃恢复措施

COD冲击很常见,市政污水处理厂基本上都能遇到过,氨氮冲击很少见,主要是有预处理的高氨氮废水,很不幸的是笔者都有过经历,负荷冲击的恢复措施主要是切断+补充!

切断就是停止进水悶爆及停止剩余污泥的排放,补充是投加同类型的污泥(有硝化系统的污水厂的污泥就行)或者硝化菌种。

切断和补充一定要同时进行,因为如果不切断冲击后污泥絮凝很差,不切断污泥(菌种)会流失,硝化菌无法富集,如果切断后不补充,硝化菌富集的,时间跨度太大,这个是污水处理企业无法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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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醋酸钠厂家

  醋酸钠用作有机合成的酯化剂以及摄影药品、医药、印染媒染剂、缓冲剂、化学试剂、肉类防腐、颜料、鞣革等许多方面。可用于制取各种化工产品,如呋喃丙烯酸、醋酸酯和氯乙酸等。该品作为调味料的缓冲剂,可缓和不良气味并防止变色,具有一定的防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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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N-N1-30彻底取代乙酸钠,一周顺利切换!

【爆料】 山东某污水厂惊艳亮相! IDN-N1-30彻底取代乙酸钠,闪耀登场! 一周顺利换装完成,真的是一气呵成! TN值 稳定在3~9mg/L,简直稳如大象舞! 同时,COD值杀到<50mg/L,完胜传统碳源啦!我们的系统已经持续运转了12个月,让我们来看看吧!?

之一章 前言

山东某污水厂曾经使用乙酸钠来处理废水,但为了追求更高的TN稳定性以及降低COD含量,毫不犹豫地引入了IDN-N1-30!这次大改造持续了一周,结果真的是让人眼前一亮!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它们是如何一步步实现的吧!

第二章 换装实录

在这个星期里,整个污水厂都进入了高度紧张的状态!IDN-N1-30替换乙酸钠厂家通过精心调配,确认了合理的投加量和控制手段,更大程度减小了污水处理过程中的不利影响!

第三章 艳丽效果

看看这些绚丽的数字吧! TN值经历了一个稳定的飞跃,它在3~9mg/L之间变动,而COD值则一飞冲天地降到<50mg/L!哎呀呀,真是太令人惊喜了!

第四章 笔者的心得

IDN-N1-30 它的稳定性和高效性让我们叹为观止!再也不用纠结TN和COD的问题了! 而且,系统运行了整整一年,简直是速度和品质的完美结合!无比惊叹!



酱油里全是“科技与狠活”?“0添加”真的更好吗?

国庆假期,有网友表示国内售卖的海天酱油含食品添加剂,而国外售卖的海天酱油却零添加,因此质疑海天味业在执行“双标”,海天酱油也因此频繁冲上热搜榜。甚至到国庆假期后的首个交易日,海天味业大跌超9%,以零添加为卖点的千禾味业涨停,再次成为当日热搜。

华商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食品添加剂不仅在酱油中存在,在其他调味品醋、腌制菜等大部分食品中都广泛存在。有人谈及食品添加剂就色变,认为食品中不得使用任何添加剂,使用添加剂便有食品安全问题,记者也就此采访西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岳田利教授对大家的疑惑进行解读。

市场销售无变化 顾客选择更会关注价格

10月8日,华商报记者在太白南路一家华润万家超市看到,出售的酱油产品与平时并没有变化,一位市民准备选购老抽,在货架上对比后选择了一款价格较适中的红烧老抽。从其选择的老抽配料表可以看到,依次为水、非转基因黄豆、食用盐、焦糖色、小麦粉、谷氨酸钠、小麦、白砂糖、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等。其中有焦糖色、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等食品添加剂成分。“不太看配料表,主要看价格及品牌。”这位市民表示。

超市促销员表示500ml的单瓶酱油,10元左右的销量比较好,有的品牌会以无添加作为卖点,价格也会稍高,同样重量的酱油,价格能接近30元,但也有比较讲究的顾客会选择此类产品。

在西安一家盒马生鲜超市的调味品区,有较多进口酱油产品,一款标注原产国日本的特级酱油,其配料表也有谷氨酸钠、5'-肌苷酸二钠、等添加剂。好几款产地日本,可用做刺身、生鱼片、寿司等的酱油蘸料,配料中不乏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甘氨酸、食用焦糖色、黄原胶、甜菊糖苷、琥珀酸二钠(干贝素)等添加剂。不仅是酱油,醋、酱料、腌制菜等也多有同样成分的添加剂。

记者注意到,市面上出售的标注“有机”“0添加”的酱油,其配料表就比一般酱油要简单很多。一款无添加酱油其配料表主要为水、非转基因黄豆、白砂糖、食用盐、小麦等。为了表明没有添加剂成分,有的产品还会标注,防腐剂(茶甲酸钠、山梨酸钾)、甜味剂(三氯蔗糖、安赛蜜)、焦糖色:含量未检出;添加味精含量:0。

酱油会用到甜味剂、增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

生产酱油有可能就要用到多种添加剂,这些添加剂在酱油生产中主要作用是什么呢?

岳田利介绍,酱油的生产,一般原料为大豆或脱脂大豆、小麦或小麦粉或小麦麸皮。配料表中的添加剂可分为四类:白砂糖、果葡糖浆、三氯蔗糖等甜味剂;谷氨酸钠(味精的主要成分)、5’-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抽提物等增味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脱氢醋酸钠等防腐剂;焦糖色等着色剂。

“酱油生产中使用到的多种添加剂,其中甘氨酸、三氯蔗糖及防腐剂按国家标准添加、不超限使用,其他添加剂按工艺需要适度使用即可。”岳田利说,国标(GB2760)规定酱油中三氯蔗糖的更大使用剂量为0.25g/kg,甘氨酸的更大使用剂量为1.0g/kg。其他类别的甜味剂、增味剂按生产工艺需要,保证酱油风味口感适度使用。合格的焦糖色通常是由大米和蔗糖在高温高压环境下催化形成的,稳定、卫生,仅添加于老抽类产品当中,生抽酱油则不需添加。

至于防腐剂,适量使用能够保障食品免受杂菌污染。一瓶酱油,从开盖到使用完,如果里面的盐含量不高或不使用防腐剂,就很容易就遭受外来微生物影响进而变质。低盐健康的饮食标准下,苯甲酸钠、山梨酸钾每斤酱油里不超过0.5克,达到防腐效果的同时,对人体健康并无危害。

添加剂使用需按规定选择和 ***

单个食品,按国标要求加入适量添加剂对人体是无害的。那每天摄入多种食物,是否会造成食品添加剂累积对健康产生危害呢?

岳田利说:“国家标准在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时,已经充分考虑了人们通过不同食品吃进去的总量,根据国人的饮食习惯及膳食结构,进行了膳食暴露量的风险评估,而不是仅仅考虑一种食品。总量远低于安全剂量时,才可以获批使用。”所以,国标对单个食品要求的添加剂更大使用剂量标准是在“总量安全”的大原则下确定的,不同民众不用担心“叠加”问题。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中国商品分类中的食品添加剂有抗氧化剂、漂白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防腐剂、甜味剂等20多类,共2000多种。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严格遵守五原则:1)对人体健康无任何危害;2)不能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3)不能掩盖食品本身或在加工过程的质量缺陷,不能以掺杂、掺假、伪造食品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4)不能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5)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选择食品零添加不意味着更安全

记者注意到,市面上出售的标注“有机”“0添加”的酱油,是不是选择零添加就是更健康的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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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田利说,市场上能买到“零添加剂”酱油或有机酱油,所谓的“纯天然”、“零添加”是常见的商业宣传手段,契合了人们当下对“营养”、“天然”饮食的新追求。食品无论是标签上标注了“零添加剂”“纯天然成分”,只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酱油(GB2717-2018)生产,是“零添加”还是使用了食品添加剂都是安全的。因为在酱油盐分含量比较低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添加防腐剂,酱油在打开使用过程容易被外界有害微生物污染而变质,所以对于“零添加”还是有添加食品添加剂酱油的选择,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需要提醒的是生产厂家必须通过食品标签真实的呈现食品的配料表,尤其对使用的添加剂如实标识在配料表中,让顾客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按照国家对酱油安全标准的规定,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过程,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及食品添加剂等配制生产酱油。

华商报记者 李婧 实习记者 常彭朵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醋酸钠在工业中会发挥什么作用?怎么选醋酸钠生产厂家?

醋酸钠在工业中会发挥什么作用?怎么选醋酸钠生产厂家?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工业生产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污水、废水,这些污水废水都会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过后才会流入城市中,作为农业灌溉等用途。

在污水处理厂中,碳源不足是经常会出现的问题,碳源不足就会导致废水处理的效率变低,我们处理废水主要是处理废水中的氮和磷,做过废水处理的朋友都知道,我们需要用有机的碳源把亚硝氮或者硝氮还原为氮气,我们光是按照生物脱氮的处理废水的 *** 来处理氮的话,是比较单一的,也达不到自然出水的要求,因此,额外再加碳源是很有必要的。

市面上主要应用的碳源有以下几种:

甲醇、乙醇、醋酸钠、葡萄糖

它们因为分子结构比较简单,作碳源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甲醇在运输、储存方面都要格外注意,它对使用安全的要求是极高的,建议厂家在选择时需要斟酌,如果污水处理厂长时间缺碳源、氮长时间不达标的话,用甲醇是不错的选择。

工厂用的比较多的是醋酸钠,醋酸钠熟悉它的人都知道,它的性价比是比较高的,而且在安全性方面也不用担心,反应速度也有明显的优势,它是工厂常备的外加碳源。

很多污水处理厂家都会大批量的囤货醋酸钠,醋酸钠的生产一度达到了供不应求的状态,醋酸钠除了可以用做污水处理之外,还有以下用处:

1.它还可以用在食品行业,作为防腐剂和酸洗剂来用它能帮助食品保持特定的PH值,能阻止有害细菌的生长。

2.它用来做清洁剂也是一把好手,有些工厂在生产的时候会排放大量的四氧硫化氢,醋酸钠则可以中和四氧硫化氢

现在 *** 醋酸钠的厂家有很多,那么我们该怎么选择呢?

1. 看是否是生产和销售一体的,一般这种就是实力强的厂家

2. 必须要到厂家生产的实地厂家去勘察一下,衡量一下是否靠谱。

3. 要找有完善的售后团队的

4. 要看厂家的销量

醋酸钠生产厂家—鹏发化工放假通知

醋酸钠生产厂家—鹏发化工放假通知

山西运城:净水材料谁在“造假”? *** 路上屡屡受阻

近年来,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使得净水材料在国内市场上出现了火爆的销售场面,随之而来的也是各种各样的造假、掺假乱象,市面上大批量的净水材料造假行为使得从事环保净水工程的地方 *** 、从业人员非常头疼。

家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的侯先生所担任法人的山西清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泉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市政工程和环保工程建设的企业,经营多年,在当地享有盛誉。在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间他先后与运城市长荣物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物贸)签订了总价值28万余元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水醋酸钠采购合同(含量必须达到58%——60%),但在对夏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工艺调试使用过程中,发现长荣物贸所 *** 品有质量问题,于2020年12月21日责成专人对所 *** 品进行现场取样,交由陕西省西安市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三水醋酸钠(乙酸钠)的醋酸钠的含量进行检测,上述检测结果均为产品三水醋酸钠不合格。同时,清泉公司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认为长荣公司所提 *** 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没有生产厂家标识、生产许可证等文件,同时认为长荣公司所销售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并要求对该产品生产的源头进行立案彻查。

清泉公司派专人去河南省巩义市并按照长荣公司所提供的生产厂家地址进行了解,但并未找到生产厂址。2021年1月28日,清泉公司委托专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检测单位)取样人员共同至现场进行取样,随后收到宁夏 *** 自治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站、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2021化2102011、NO:2021094,清泉公司对检测报告及报告出具单位均向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2021年3月18日,反映人的委托人、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庞某、长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西安市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单位)取样人员共同至现场及长荣公司仓库进行取样。2021年3月29日,收到西安市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处决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BCC210304192、NO:BCC210304193,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反映人全部垫付。因对检测结果的异议,侯先生就醋酸钠含量与三水醋酸钠含量咨询多位化学专家,并向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庞某进行反映及解释,但并未得到处理结果。

即使屡遭碰壁,侯先生也不甘心就这样让造假者逍遥法外,经过半年左右的时间,他们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拨打12345热线投诉,终于得到回复:该案由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戈某磊队长处理,最终该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复函。经盐湖区行政复议,撤销了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决定书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 之路漫漫,候先生不仅处处碰壁,名誉也遭到长荣公司的恶意抹黑,长荣物贸及其法人白某曾两次向夏县环保局、夏县污水处理中心举报清泉公司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颠倒是非黑白。清泉公司认为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的行为包庇放纵了本地区违法行为,侵害了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并给清泉公司造成80多万元的损失。侯先生现在是哭诉无门,看不见公理何在。

2020年12月21日,清泉公司对长荣公司所 *** 品现场取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随后清泉公司向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认为长荣公司所 *** 品存在质量问题,因其提 *** 品外包装袋上也无生产厂家标识且没有生产许可证,同时认定长荣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要求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伪劣产品源头进行调查。在由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案件期间,长荣公司负责人曾与清泉公司委托人主动联系,承认其产品不合格,主动要求解决此事。

但在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于2021年1月28日、2021年3月18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清泉公司、长荣公司共同至现场取样进行检测,结果含量差别巨大后,长荣公司突然画风突变,颠倒是非黑白,不再承认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

清泉公司对两次第三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生产源头厂家(河南浩博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巩义市康铭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实地核实,但至今未作出有效行为。期间,清泉公司依据长荣公司提供的生产厂家地址,自行赶赴巩义市,实地核实,经过与属地派出所、工商所、村委会多方核实,均未找到河南浩博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巩义市康铭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两家生产厂家,也未找到相关生产产地。另据盐湖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2021年12月17日,由巩义市市场监管局的复函及图片显示上述两家公司并无生产所需的场地及设备。

希望当地相关部门聚焦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以强监督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清除“疑难杂症”解企忧。俗话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何况环保净水关系国计民生,更理应恪尽职责,切勿再推诿扯皮尽快给反映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还当地人民群众一片“碧水蓝天”。(畅言)

来源:三晋新闻网

防不胜防!台州市监部门2019年度典型案例大合集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

随着“放心消费在台州”创建工作不断推进,2019年台州市市监局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民生消费、市场秩序等领域执法力度,重拳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行为。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549件,大要案1203件,移送公安166件185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健康安全,优化了市场环境,提升了产品和服务质量,助推了台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然而说一千道一万,消费者在千奇百怪的“消费陷阱”面前,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是规避风险的更好 *** 。

回顾2019年,有哪些令人防不胜防的案例呢?3月13日上午,台州市市监部门公布了23个2019年度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一、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典型案件(共3件)

1. 浙江省临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穿山甲劣药案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经监督抽检,发现台州市一家药店销售的1批穿山甲饮片含60%杂质,杂质系非药典收载穿山甲品种的鳞片,该批饮片购自浙江省临海医药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查临海医药公司,其购进同一饮片厂生产的不同批次穿山甲饮片,已无库存,但从其客户处抽到另1批穿山甲饮片,检验结果也含有34%的杂质。经追溯,临海医药公司经营的不合格穿山甲购自亳州市朱氏药业有限公司,核查不合格原因,系生产企业管理混乱所致。因临海医药公司在购进过程中未详细比对供货商留存资料,不符合免责情形,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饮片并处52.5余万元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典型的销售劣药案。

案件警示: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小线索,进行拓展分析、深入追溯,直至生产源头。该案是通过小线索追溯至案发源头的典型案件,也是我省通过监督抽检首次发现饮片市场上贵细药材穿山甲的药用来源不符(疑为树山甲)问题。

2.台州黄龙塑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定条件下生产药包材案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8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开展的药包材专项整治行动中掌握的情况,对台州黄龙塑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一非净化车间(非洁净控制区)挑拣、内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产品)和外包装(将聚乙烯塑料袋包好的产品放入纸箱)口服固体药用聚丙烯瓶成品瓶身(含外瓶身和内芯),该成品瓶身底部标有“立爽药业”字样。

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在经营场所一非净化车间(非洁净控制区)生产(挑拣、内包装)了两种口服固体药用聚丙烯瓶产品(规格分别为36粒和50粒,每种产品由四种配件组成:外瓶身、内芯、内塞、瓶盖),其中生产50粒规格的成品瓶身142箱(3000只/箱)、内塞6箱(30000只/箱)、瓶盖33箱(15000只/箱);36粒规格的成品瓶身130箱(3600只/箱),瓶盖9箱(18000只/箱);上述配件销售价格分别为0.15元/只、0.04元/只、0.04元/只、0.145元/只和0.03元/只,产品货值金额(按销售价格计算)共计163620元。截止案发,上述产品尚未售出。

2019年7月1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320箱;罚款1000000元。

本案是典型的未按法定条件生产药包材案。

案件警示:

药包材是药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药品质量,关系到公众用药安全。玉环是全国重要的药品包装材料生产基地,但该地区部分药包材企业因历史原因,由多个股东构成,内部结构松散、管理混乱,导致部分产品未严格按照法定要求生产。此次本案的查处,对各药包材企业敲响了警钟。

3.黄岩区澄江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违规贮存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7日,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对黄岩区澄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该化验室温湿度计显示温度24℃。该中心化验室内的操作台上有开封的 *** 炎联合诊断试剂盒1盒(该种试剂盒包含稀释液2瓶,显色剂1瓶,过氧化氢反应液1瓶, *** 炎联检板5片,以及 *** 炎比色卡、塑料滴管、试管。外包装盒上及其内部的过氧化氢反应液、稀释液、显色剂、 *** 炎联检板上的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均为“2℃-8℃”),另有开封的过氧化氢反应液、样本稀释液,显色剂各一瓶。经调查,放置在台面上的 *** 炎联合诊断试剂盒开封,是因上一盒的过氧化氢反应液用完,新拆封该盒取用,剩余用品未及时放回冰柜。化验室台面上的过氧化氢反应液、样本稀释液、显色剂3种试剂平时都是当天使用后留置在台面上,下午下班时放回冰柜。2019年8月21日,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1000元。

本案是典型的医疗机构违规贮存医疗器械案件。

案件警示:

近年来,医疗机构的化验室违规贮存医疗器械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方面源于基础设施的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源于规范操作的意识不强。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要求对医疗器械进行贮存。医疗器械是涉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者应当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食品领域典型案件(共10件)

1.台州多地查获未经检验检疫冻品案

案情简介:

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海洋渔业等部门,开展肉类冻品整治行动,2019年7月至9月期间,查获了系列未经检验检疫冻品大案,查扣肉类冻品458余吨、货值2000多万元,已抓获并被采取刑事措施27人。

通过对海岸线和码头排查、通畅举报渠道、完善监控 *** 、强化信息共享等措施,三门县、椒江区、玉环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公安、海洋渔业等部门,分别根据相关线索,通过排摸蹲守,均于凌晨时分,查扣通过船舶运输渠道购销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牛肉、牛内脏、猪肉、猪肚、猪大肠、鸡翅、鸡爪等,冻品来自巴西、乌拉圭、美国、俄罗斯、英国等地,部分冻品来自疫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人员的行为,以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十二)项的规定立案,并依据《食品安全法》之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受案后依据《刑法》之一百五十三条或之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立案,随后,两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经查,冻品主要通过船舶运输到近岸公海,再接驳到各种渔船、小货船运输到岸。经研判分析,该类违法犯罪行为应为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团伙,有境外人员参与,涉及人数众多,手段狡猾隐蔽,案件还在彻查中。

本案是典型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冻品案件。

案件警示:

肉类冻品未经检验检疫,且部分来自疫区,可能造成牲畜染疫,如含有人畜共患的病毒、细菌,将直接危害人体安全和健康。冻品通过非法途径入境,不法分子为降低成本,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的冷链要求,存在不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2019年以来,肉价上涨,助长了肉类冻品的走私行为,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多年来与公安机关形成无缝的行刑衔接机制,践行“四个最严”要求,保持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过本案,提醒市民和餐饮从业者,购买冷冻肉时,一定要查对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渠道和生产日期不详、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

2.台州多地查处生产、销售非法添加抗生素等物质的豆芽案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至9月,在收到省有关部门对豆芽的风险监测情况通报后,台州全市部署开展豆芽专项整治。

2019年7月,椒江区市场监督局对于东山菜场、白云菜场共三个摊位3批次黄豆芽、1批次绿豆芽检出恩诺沙星、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会同椒江区公安分局,追溯来源,发现均购自黄岩区高桥街道胜利村的小作坊。其时,黄岩区市场监督局也已会同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对该村豆芽生产小作坊进行大规模抽检。2019年9月5日,椒江区、黄岩区市场监督局联合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对上述案件,抓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涉案犯罪嫌疑人7人。

2019年8月,临海市市场监督局组织抽检豆芽38批次,其中16批次检出恩诺沙星、4-氯苯氧乙酸。该局立即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全部立案查处;其中3起因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案件移交临海市公安局,追究相关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本案是典型的生产、销售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件。

案件警示:

添加抗生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可使豆芽的保存期延长,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4-氯苯氧乙酸钠(列为低毒农药)可改善豆芽外观品相。抗生素非必要使用、滥用对人体危害风险极大,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故抗生素、4-氯苯氧乙酸钠未被允许用于豆芽。涉案当事人生产、销售非法添加上述物质的行为,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必将受到严惩。通过本案,提醒市民,经常采购豆芽的,不要一味追求外观品相,更好向摊主索取或查看进货凭证、了解生产日期,对是否添加进行初步判断。

3. 张仙保、黄岩佛岭酿造厂、路桥古味稻臼糕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7日,天台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张仙保腌制藠头的作坊,经抽样检测,当事人腌制的藠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含量1.3g/kg、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量796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共腌制成品藠头13000斤,其中已售出8000斤,库存5000斤,合计获利2400元。5月30日,该案移送天台县公安局。经申请并依据台州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7月17日,天台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8月29日,天台县市场监管局对张仙保上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相关原料及成品藠头并处罚款8000元。

2019年6月,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检查黄岩佛岭酿造厂,经抽样检测,当事人生产的调味料酒脱氢乙酸不符合GB2760-2014的规定。经查,黄岩佛岭酿造厂工人在 *** 涉案调味料酒过程中,误把脱氢乙酸当成乳酸使用,该批产品案值2750元。2019年9月,黄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处没收违法生产的调味料酒、罚款50000元。

2019年11月5日,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检查路桥古味稻臼糕店,经抽样检测,当事人销售的油炸碎沫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的规定。经查,当事人在制售油炸碎沫过程中,为了改善口感增加销量,在配置原料时未按使用量标准添加含铝的某品牌香甜泡打粉。因铝的残留量实测数值均超过标准十倍以上,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一款之规定,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路桥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本案是典型的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件。

案件警示:

生产经营者为了提高品相、改善口感、延长保存期限,超范围、超 *** 使用食品添加剂,致使摄入过量添加剂,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增加食品安全风险。通过此类系列案的查处,有效治理食品生产经营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4.罗明华等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0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临海市公安局检查白水洋镇某处的活牛屠宰场,发现有对牛肉进行注水行为。经查,屠宰场系罗某华开设,雇用四名工人,其中周某清自2019年5月份开始受雇工作,在罗某华授意下,在宰杀后的牛肝脏动脉插入水管向牛肉注水,由其经手的被注过水的牛肉货值超过四十万元。罗某华等对牛肉注水的行为,且货值较大,依据《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六条之一项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部分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之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罗明华等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一百四十条所指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移交临海市公安局,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案件。

案件警示:

牛肉的价格相对较高,违法者在宰杀活牛时,使用水管向牛肉注水增重,销售后非法获利,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5.养鸡合作社经营含禁用兽药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底,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经营环节鸡蛋抽检情况,对线索进行追溯、拓展,会同农业部门检查辖区多家养鸡专业合作社,经现场快速检测,显示部分自产自销的鸡蛋含有氟苯尼考、鸡肉含有氯霉素。抽样后经检测机构检测,检出:凤仔专业合作社经营的鸡蛋氯霉素1.04μg/kg、氟苯尼考38.2μg/kg,永顺专业合作社经营的鸡肉(蛋鸡)氯霉素0.853μg/kg、鸡肉(肉鸡)氯霉素1.17μg/kg,管彦帮经营的鸡肉氯霉素0.962μg/kg。依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氯霉素为禁用兽药,氟苯尼考为产蛋鸡禁用兽药。椒江区局对相关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 1 月 7日将上述案件移送椒江区公安分局,3个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分别受到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本案是典型的经营含有禁用或超 *** 抗生素禽蛋案件。

案件警示:

许多养殖户为图便利,违法使用禁用的氯霉素,对产蛋鸡鸭超范围使用兽药氟苯尼考,对人体健康产生或造成潜在的危害,其行为构成违法,甚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一百四十四条,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销售含上述抗生素的禽、蛋类产品开展长期的专项整治、专项稽查,立足本地、追溯源头。

6.黄文国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染色鲛鲛鱼)案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4日,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检查路桥某菜市场销售水产品的摊位,现场发现黄文国销售的黄花鱼(俗称鲛鲛鱼)有“染色”嫌疑,并对3.14千克黄花鱼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明知其购进的鱼被染色,仍销售添加碱性橙Ⅱ(经法定鉴定部门检测)的黄花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因其具有主观故意,涉嫌构成犯罪,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路桥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本案是典型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案件警示:

黄花鱼(俗称鲛鲛鱼)肉质鲜嫩、营养丰富,是经常出现在台州市民餐桌上的一道美食。本案中当事人明知所购得黄花鱼中添加碱性橙Ⅱ(俗称黄栀)物质而仍进行销售,是一起典型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酸性橙Ⅱ、碱性橙Ⅱ均系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人食用后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长期食用甚至会致癌。全市将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力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7.陈小兵、陈燕燕、奚梦颖等人销售含有药品成分的能量咖啡、减肥咖啡等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30日、8月2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两起举报,将举报人提供的分别从甲网店、乙网店购买A King Coffee美国能量咖啡送检,除发现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外,经检测,“咖啡”含有药物他达拉非成分。后经买样送检,检验结果相同。经查,上述网店登记的经营者信息、发货地址、发货人信息均不固定,但是经过排查和情报分析,最终销售源头指向玉环市楚门镇的陈小兵。9月3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玉环市公安局对陈小兵位于楚门镇中山村和南滨小区的住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案的上述咖啡102盒(支)。现查明,陈小兵从贾某某处购入上述咖啡,并通过 *** 、拼多多、京东等平台的数家网店以及微信进行销售,并宣称该咖啡具有性保健功能,截至案发陈小兵共销售上述咖啡2万余盒(次),涉案金额800余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玉环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现已刑拘涉案人员3人。

2019年9月-12月,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会同仙居县公安局,经前期侦查后,在浙江仙居、江苏苏州、吉林长白山等地实施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在微信、抖音、 *** 上销售有毒、有害减肥咖啡、糖果的犯罪团伙,此次行动共捣毁生产窝点3个、销售窝点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查封生产设备6套、仓库4个,查扣“妮娜燃脂咖啡”“啡美人纤咖啡”“玛奇VC可可软糖”“复合果蔬糖果”等成品5663箱、原料及包装材料1026公斤,以及疑似 *** 10余斤,涉案金额6600余万元。经检测,所有涉案产品中均含有国家禁止成分 *** 。该案来自于仙居一位陈燕燕的电商,其主要通过微信、抖音、小红书、 *** 销售此类减肥咖啡,每包售价高达300-500元,经 *** 技术、数据分析,查出了陈燕燕的上线为暂住江苏的尹某和伍某,并锁定了整个生产、销售全链条犯罪团伙,该团伙生产基地位于吉林长白山,下线 *** 有15人,分布全国11个省市。该团伙将生产的有毒有害食品销往浙江、河南、北京、广东等20余个省市。目前,案件在进一步查办中。

2019年11月中旬,三门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摸排,发现当事人奚梦颖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减肥咖啡,遂买样抽检,检验结果含有 *** 。12月9日,该局在奚梦颖位于海游街道港溪村南岙的仓库内发现了Fast compact self-cultivation速型紧致修身(下称DS coffee)1261袋、压片糖果1461粒、粉红色胶囊291粒等。经抽样检测,上述产品均含有 *** 。经查奚梦颖购进情况:2019年6月至9月初,从微信号为q**处购进DS coffee,共支付货款24余万元;2019年9月7日开始,从微信号c**处购进DS coffee(系q**上家),共支付货款41余万元;从微信号j**处购进压片糖果,共支付货款4250元;从微信号为k**处购进粉红色胶囊,共支付货款2000元。另查明,当事人主要下线有6个,其中三门2个、外地4个。奚梦颖销售含有 *** 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2019年12月13日,将该案移送三门县公安局,同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刑拘1人、取保候审2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案是典型的生产添加药品的有毒有害食品并通过微商销售的案件。

案件警示:

涉案咖啡在非法添加他达拉非、 *** 等药品成分后,包装标签、说明书未明示含有药品成分,消费者不能预防药品产生的副作用,加之非法生产的该产品中含有的药物不均匀,患有特殊疾病的消费者过量摄入可能导致身体损害,甚至导致死亡等严重后果。消费者不要轻信速效治病的食品或者其他保健品,尤其是食用后产生身体不适的要立即停用。面对当下流行的微信、抖音、陌陌、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交易新模式,非法经营者为躲避打击,聊天、要货全部发生在社交平台上,购货全部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交易,货物通过快递或物流收寄,消费者要留意寄件人是否使用真实姓名或联系 *** ,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已的合法权益。

8.苏某某等人销售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15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玉环市公安局对玉环市玉城街道石井小区30幢2单元4号店面房进行检查,在店内查获装填茶粉容器三只、白色纸包装的“特效痛风茶”8包。经抽样检测,该“特效痛风茶”含有药品 *** 成分。

当事人店主苏某某因患有痛风症,其在印度尼西亚的一位朋友于2019年4月送给他10盒(400粒)印尼野蜂胶囊,当事人在服用后感觉效果较好,便与其哥商量将该胶囊拆开装入食品袋通过微信或店内销售。苏某某明知专业药品效果不佳,在知道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将该胶囊制成茶粉对外销售,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局依法将苏某某、任某某等三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本案是典型的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件警示:

*** 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皮质类固醇药品,属处方药,常用于风湿性疾病,某些皮肤病、严重过敏、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义膜性喉炎、脑水肿等疾病治疗,但 *** 使用也存在较多的注意事项、禁忌症、副作用,需经专业医生确诊评估后方可使用,且需严格限制剂量。涉案的这款“特效痛风茶”不但没有注明药物成分,而且对使用的剂量、禁忌事项都没有说明,消费者不能预防药品产生的副作用, 一旦滥用,后果不堪设想, 有病例显示滥用 *** 可能会导致器官衰竭死亡。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患病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消费者不要轻信速效治病的社会上出现的“神药”、特效药,最终损害身体健康。

9.临海市左岸厨房酒店有限公司销售河豚鱼、王兰兰销售织纹螺案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临海市左岸厨房酒店有限公司,在点菜区鱼缸内发现13条活河豚鱼,经扣押后送检,检验结论为暗纹东方鲀的河豚鱼,未检出河豚毒素。经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崔某于1月份分两次向海安县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购进同种河豚鱼65斤,并由未取得宰杀处理河豚资质的厨师谢某负责宰杀烹饪。河豚活鱼属于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 *** 鲜河豚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临海市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该批河豚鱼予以没收,并没收违法所得8976元、罚款100000元。

2019年8月28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检查王兰兰在上盘镇头门港大桥所摆的摊位,发现疑似织纹螺1.4斤,后在其家中发现疑似织纹螺6.2斤。经抽样送检,确定为半褶织纹螺,是一类有毒生物。9月24日,王兰兰到临海市公安局上盘派出所投案自首。王兰兰曾于2019年3月19日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王兰兰在缓刑考验期内,仍在销售织纹螺,其明知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仍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019年11月6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对王兰兰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撤销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当事人在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案件警示:

河豚毒素为神经毒素,为自然界毒性最强的非蛋白物质之一,耐酸耐高温,烹饪加工不被破坏,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市面上允许销售的河豚鱼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并公布的河豚鱼源基地,且经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审核通过的加工企业(名单附后)加工的包装产品,而非活鱼。织纹螺因其口味鲜美,颇受消费者青睐,但由于受河豚产卵或赤潮影响,其体内常含有河豚毒素。若食用含河豚毒素的河豚鱼、织纹螺,会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死亡率极高,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购买和食用,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销售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

10.江锦未经许可经营奶粉案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8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温岭市公安局检查江锦开设的温岭市太平街道的奶粉经营点,现场有hipp(喜宝)、Aptamil(爱他美)两类奶粉共计一千余盒,货值逾17万元。经查,江锦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的奶粉均无中文标签。2019年6月17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对江锦作出行政处罚,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罚款170万元。

案件警示:

“洋奶粉”受到一些妈妈青睐,有些人有采购洋奶粉的渠道,就在微信朋友圈开始了“奶粉 *** ”生意。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条明确将微商、 *** 、 *** 直播纳入市场主体范畴,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另外,国家对进口食品也有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本案的奶粉无任何中文标签,不懂外文的消费者无法直接获悉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批号等信息,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亦无法及时对接商家,奶粉质量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宝宝食用,不得而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宝爸宝妈们在购买奶粉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方了解,尽量选择安全上更有保障的中文标签奶粉。

三、市场秩序典型案件(共10件)

1.张铖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8月1日,椒江局根据在查处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中多数教育培训机构存在按照名单 *** 外拨推销业务的行为,并发现某机构员工在网上以1500元价格兜售“6万条椒江区小学初中数据 *** ”案源线索,联合椒江公安分局成功查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查获包含学生姓名、学校、年级、联系方式等的个人信息六万余条。当事人张某作为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历年任职的各个教育培训学校内以窃取、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学生个人信息六万余条,并且将其用于线下交易与 *** 销售,查实交换1次,销售2笔获利1900元。目前,当事人张某因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并追究刑事责任。据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线索,椒江局顺藤摸瓜,查处了3起教育机构购买、交换、销售学生个人信息案件。

当事人A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以1700元的价格从张某处购得3万条左右学生个人信息,经核实后发现数据质量较差后弃用。

当事人B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4日以700元的价格从张某处购得42128条学生个人信息,并根据张某处购得的信息招揽到两名学生,学费共计4239元。

张某曾在当事人C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任职,离职后与当事人C达成交换学生个人信息的合意。2019年3月,当事人C提供给张某学生信息1556条,张某将其持有的部分学生个人信息复制至当事人C前台电脑,后电脑系统故障导致上述学生数据丢失。

二、案件警示

本案既涉及到刑事案件,又涉及到行政案件,并且案件的查处在教育培训行业内引起高度重视。2019年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9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执法行动,着眼重点行业,深挖案中案,强化行刑衔接,剑指校外培训机构等领域乱象,取得阶段性成效。共调查线索6条,立案查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案件5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件,切实有效维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通过该系列案件的成功查处,有力地震慑了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2.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钢筋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5日,椒江局接到举报人举报,称椒江一家物流有限公司货场有钢筋涉嫌无照经营和质量不合格。椒江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标示为“河北某特钢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为GB/T1499.2-2018,型号为HRB400E”的钢筋近1万吨,共计金额近4000万元,当事人现场不能提 *** 品质量合格证和相关营业执照。椒江局依法委托检验机构对上述钢筋进行执法抽检,经检测结果显示: 其中金相组织项目不符合GB/T1499.2-2018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共计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重量为479.719吨。经过调查,上述热轧带肋钢筋标示出品商均为河北某特钢有限公司,执行标准为GB/T1499.2-2018,型号为HRB400E,规格覆盖Ф8mm-Ф25mm。2019年11月1日,台州市椒江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当事人经抽检的不合格批次热轧带肋钢筋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总价为167140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椒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的热轧带肋钢筋479.719吨,并处罚款292万元。

二、案件警示

本案涉案物品为建筑材料,较一般产品有其特殊性,其产品质量对建筑工程的影响巨大,把好质量关是生产者、经营者应有之义务。一方面本案涉及不合格项目是金相组织,为新颁布的项目,对生产者来说是一次工艺上的调整,也是质量上的突破;对使用者、经营者来说,也要切实关注所使用、所经营产品的标准情况,保证自己经营、使用的钢材是符合最新标准的。另外,正是考虑不合格产品的危害性,本案在处罚之余,紧密关注后续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一是把好拍卖关:依法设定有回收资质的机构及一部分保证金;二是把好回炉关,椒江局派出办公室、监察室、办案机构三方监督组赶赴拍得该批钢材的厂家,监督其回炉处理。两关相结合,确保该批次产品不流入市场,维护市场质量安全。

3.浙江跨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有奖销售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19日,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到微信公众号“台州市智慧运动”推送的“黄岩区劳动南路999号跨世(万豪)智慧体育生活馆盛大启幕全城 *** 始创VIP299席参与即享百万豪礼+免费年卡+办卡赢奔驰活动”信息,随即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浙江跨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从2018年9月份开始在黄岩区劳动南路999号筹建“跨世(万豪)智慧体育生活馆”健身房。为了吸引顾客办理健身会员卡,当事人策划组织了“办卡赢奔驰”砸金蛋方式的有奖销售活动,对外宣称“特等奖:奔驰 *** art”、“特等奖“送奔驰车”,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单页、楼宇视频广告、活动现场布置等渠道宣传“百万豪礼”、“百万金蛋大奖”、“百万红包大奖”、“百万奖金”等,而该活动特等奖实际是奔驰 *** art使用权一年,活动所设奖品总价值也远未达到百万元。2019年2月14日,黄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25000元。

二、案件警示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常用手段。经营者通过有奖销售,吸引消费者,可以增加市场交易,活跃市场竞争。但是有的经营者在有奖销售过程中欺骗、误导、不当诱惑消费者,也可能扰乱市场竞争机制,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当事人既想通过有奖销售吸引消费者,又不想支付太高的促销费用,对所设的特等奖种类不作明确清晰表述,对所设奖品总价值作不实表述,导致消费者无法实际获得可以合理期待的奖励,应当予以制止。

4.沈春红传销系列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5月,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沈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在销售某全息能量养生桶,宣称此产品对36种病的人都可以受益,此全息能量养生桶对于提高免疫力、排毒、排湿,以患者的身份在朋友圈上传播对子宫腺肌症、痛风、脑梗有显著的效果,同时通过带人到绍兴听课等形式,宣传其产品的疗效或者暗示其产品疗效。同时,当事人沈某以获得多层返利为目的,以可获得多层返利为诱,通过推荐他人购买养生桶来发展下线,下线获得相应级别后,再要求被发展的下线人员推荐发展他人购桶继续发展下线。当事人共发展下线223人(包括普通消费者),共计获得返现113760元,其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所指的传销行为。2019年11月,路桥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3760元,罚款12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案件警示

本案系一起典型传销案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养生健康的人群日益广泛,当事人以中老年亚健康人群为主要消费对象,通过免费体验的形式吸引消费者参与购买产品,利用虚假宣传鼓吹产品功效,进行多层次传销发展下线从事养生桶销售。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正确树立健康养生的意识,警惕以推介购买产品复利计酬的消费模式,避免陷入传销上当受骗。

5.党某等人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2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临海市公安局根据线索摸排组织收网行动,成功破获党某等多个团伙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大案,捣毁四处本地制假窝点,追溯江苏苏州、淮安,浙江嘉兴、杭州、金华、衢州及贵州贵阳等地摧毁售假 *** 。其中党某团伙从2018年8月份起以金六福、绵竹大曲、泸州老窖、及部分散装的低价酒作为原料酒,通过添加色素等加工后灌装到“茅台”、“五粮液”、“洋河”等酒瓶中,加贴标识、封装成各种高档酒进行高价销售。截止目前,执法部门共捣毁生产窝点6个、贮藏仓库11个、销售窝点19个,刑拘28人,查扣假“茅台”、“五粮液”、“洋河系列”(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剑南春”等知名品牌酒成品1400余箱,大量商标标识、防伪标记、包装盒、纸箱等原材料以及包装机、封瓶机等制造假酒设备4套,扣押涉案运输车辆6辆,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党某、钱某、、谢某、朱某、罗某等多人因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受移送后临海市公安局对上述移送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二、案件警示

这是一起重大制售假冒侵权酒类系列案件。该系列案件涉案人员较多、产品涉及知名品牌较多、产品流通范围较广、涉案货值巨大。此类案件的查办,体现了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联合对食品安全领域假冒注册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所取得的硕果,对食品安全领域内的商标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有力震慑作用。食品安全领域假冒侵权行为与群众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广大经营者应当做好主体监管责任的义务,履行好商品来源的把关工作。消费者在购买此类食品时,应当增强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尽量选择正规店家消费。

6.台州某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4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同日,温岭局执法人员初步确认当事人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一)当事人在未查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于2017年年初以三万元之价请他人安装了一台简易升降机,后在上述简易升降机未经检验的情况下,于2017年年初将上述简易升降机投入使用至案发,用途是搬运其公司内的货物。涉案的升降机属于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简易升降机。2019年5月30日,当事人自行对上述简易升降机进行拆除处理。

(二)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水泵的外包装箱、内包装箱、产品说明书、水泵泵头、铭牌、电机盖、风罩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上述水泵均是用于销往迪拜。至2019年5月24日案发,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水泵25箱,每箱内有水泵2台,共计水泵50台,尚未销售,即被扣押在案,计货值750美元,即人民币5174.475元。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之一款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温岭局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处罚款44314元;3.没收、销毁侵权水泵50台。

二、案件警示

本案中涉案水泵虽然是全部用于出口至迪拜,但涉案水泵的生产环节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该环节是后续所有行为的源头,且我国和迪拜所属的 *** 联合酋长国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被侵权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得到我国执法机构的保护。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因为涉案水泵是全部用于出口就放松对该产品的监管。本案的成功查处,充分体现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护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成效,有力维护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7.杨某销售不合格燃料油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9月,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匿名举报,查处1起销售不合格燃料油案。当事人杨某通过油罐车从外地运输30.44吨燃料油到温岭,准备销售给渔船,但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经检测该批次燃料油运动粘度,硫含量和闪点项目均不符合标准要求,被判定不合格,温岭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燃料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燃料油,没收不合格的燃料油30.44吨,并处罚款132700元。

二、案件警示

这是一起典型的销售不合格油品案件。该案的查办,体现各执法部门资源共享、联合协作,有力打击了销售劣质油违法行为。该类型油系石油加工后残渣油,过高硫含量会引起金属设备腐蚀、损坏及酸雨、空气质量下降、大气臭氧层破坏等环境污染,危害人类健康,同时该油闪点底在运输和船只使用中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温岭海洋资源丰富,渔业发达,燃料油需求量较大,随着《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的出 *** 善必将有效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走私加工、运输、销售链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仙居县数家火锅店虚假宣传系列案

案件简介:

2019年1月15日至1月18日,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全省2019年“两节”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火锅类餐饮行业消费欺诈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共突击检查了40多家“火锅”类餐饮店,发现仙居县好*火锅店、仙居县尚*餐饮店、仙居县巷**火锅店、仙居县郑*蟹煲店等20家餐饮店存在菜单菜名提供虚假信息的现象,例如标注“牛肉丸”的菜名,实际提供给顾客的是“牛肉味丸”,配料中不含有任何的牛肉成分,主要成份是猪肉等;又例如标注“蟹 *** ”的菜名,实际提供给顾客的是“蟹味棒”,配料中不含有蟹肉,主要成份是鱼糜等。上述菜单标注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全面的信息,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上述20家火锅类餐饮店按违法所得、违法时间、经营时间、规模等进行分类分批处罚。

案件警示:

本系列案是典型的破除行业“潜规则”案件。目前市场上餐饮行业竞争激烈,宣传方式五花八门,为降低经营成本,经营者通过采购“仿生食品”代替“真材食料”并在菜单中虚假标注、以假充真的行为在火锅店中普遍存在,已然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消费者对此类违法行为也是深恶痛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既是回应广大消费者的呼声,守护“舌尖上的中国”,同时也切实维护了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更是一场普法教育行动。

9.张某龙、李某涛团伙制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食品(红牛)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7月份以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发现多起销售假冒红牛饮料案件,通过分析,认为多起案件背后应该同一团伙操盘,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排摸、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点水式”执法,同时利用掌握的企业注册数据库、商标数据库等信息,研判这是一伙集生产、仓储、运输、销售于一体的制假售假团伙。2019年9月、10月,玉环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玉环市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奔赴千里,前往河南漯河、河北邯郸、天津等地,一举端掉该制假售假窝点,抓获该团伙成员9人。截止案发,该团伙制造销售上述假冒红牛饮料55000余箱,涉案金额820余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玉环市公安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9年2月13日,天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经查发现张某龙在未经核查相关商标注册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26日从河南漯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一批外包装上标有“ZHENGPIN红牛”图文的维生素强化饮料320箱,24罐/箱,进价为72元/箱,其于1月27日在接收上述 *** 饮料后随即销往该县坦头和三合两镇的小食杂店,平均售价为90元/箱,经营额为28800元,共获利1200元。2019年4月1日,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其上述行为处以28800元罚款。

二、案情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山寨食品案件。很多经营户缺乏对于商标侵权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法制意识薄弱甚至抱有侥幸心理,一味追求谋取利益而忽视对于商品进货来源的严格审核与细致查验。制假售假团伙分工明确,有专人分别负责整体运营和法律规避,使用的标识近似,联系灌装生产厂家、饮料罐 *** 商、纸箱 *** 商等并进行发货,联系经销商并进行销售。通过本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相关饮料时注意甄别真假,如发现假冒饮料及时举报。

10.玉环翀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一、案情简介:

2018年8月9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查获玉环翀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虚假宣传案,现场扣押“日本纳豆制品(胶囊)”205盒、场能健康器4台,各种资料二十余册。

当事人以“免费体验”为噱头,吸引中老年人参加营销活动。经营面积约100多平方米,共设置有101个免费体验位置,一般一天有5场次,每场体验人次约60人,一天共计300余人次。当事人自2017年8月开始营业,以免费体验为名、发放小礼品、介绍参加有礼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参加“免费体检”活动,目的是向中老年人推销场能健康器、日本纳豆制品。于2018年6月17日到7月30日共计销售日本纳豆制品205盒、货值104257元,销售场能健康器销售17台,价款224000元。

该场能健康器为家电类电器产品,并非医疗器械。当事人利用产品说明书、上课讲解、日常宣传、体验者疗效分享等方式,对该产品的功能进行虚假宣传。当事人在销售纳豆制品时,利用店内宣传册、上课讲解、日常宣传、体验者疗效分享、自身体会对比等手段,宣称该产品具有防血栓、溶血栓、抗凝血、降血压等治疗或保健功能。实际上上述纳豆是普通食品,不具备治疗和保健作用。

2019年7月17日,玉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纳豆制品;2、没收违法所得22257元;3、处罚款2970000元。

二、案件警示:

各种针对老年人的骗局总是打着健康的旗号,对老年人渴望健康长寿的心理对症下药,这一“免费体验”行业一直以来是市场监管难题。因商家不直接宣传产品具有“治疗疾病”或者“包治百病”的作用,反而以传授养生知识为主,夹杂一些尚无科学定论的理论,如本案中“第三循环系统理论”、“血液酸碱理论”、“静电磁场理论”,传统通过暗访拍摄、现场录音等手段并不能很好的查获案件违法线索。很多情况下,监管部门明知商家存在经营“猫腻”,尽管加强巡查频率但监管成效不佳。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对于现在各式各样的骗局,老年人只要记住,对于来路不明的医生和专家,“不听不看”,对于来路不明的保健药,“不买不吃”。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发现财产可能遭遇损失,立即拨打12315举报。

市场上有多少酱油在打“零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辩证法

前不久,关于酱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引发关注,有些消费者开始追捧市场上的“零添加”食品。但也有专家表示,“零添加”并非健康安全的代名词,建议消费者辩证看待食品添加剂。

争议

老牌酱油陷入“双标”质疑

市民刘女士在超市货架前驻足许久,仔细查看酱油包装上的说明,“我是看新闻才开始关注添加剂的,仔细看配料表,一些酱油果然有很多添加剂,但我也看不懂这些添加剂具体是什么。”

不久前,海天味业深陷酱油“双标”争议。多个短视频账号称,海天味业在国外售卖的海天酱油配料表上没有食品添加剂,只有水、大豆、小麦、食盐等天然原料,而在国内售卖的海天酱油,除了天然原料之外还有较多食品添加剂。海天被质疑内外标准不统一。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约2000种,按功能分为23个类别,常见的有防腐剂、膨松剂、香料(香精)、着色剂(色素)、增味剂、增稠剂、甜味剂等。以酱油为例,其中用到的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脱氢醋酸钠属于防腐剂,三氯蔗糖、果葡糖浆是甜味剂,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属于增味剂。

争议发生后,海天味业数次回应,称公司所有产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生产,产品所含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法规要求,但依然没能打消大家的疑虑。

在短视频平台上,某视频博主用添加剂等多重手段对食材进行加工处理的内容,也引发人们讨论。清水中加一勺三花淡奶,立即变为“高汤”;明胶片、植脂末加糖浆就能做出“即食燕窝”……

探访

“零添加”商品占了多半货柜

酱油的争议,带来了市面上“零添加”酱油的热卖。记者走访发现,京城各大商超的货架上,“零添加”酱油占据了半壁江山,也是导购们力推的品类。

“这款酱油没有添加剂,还使用了黑豆。”在永辉超市常营店,记者刚走到调味品区,一位导购就开始推荐一款“零添加”酱油。该产品的外包装显示,产品不添加防腐剂、味精、着色剂、增味剂和甜味剂,配料包括水、黑豆、小麦、食用盐、白砂糖、酵母抽提物。不过,其价格也更贵,1升装的售价为39.9元,而1升装的普通酱油只卖24.9元。“您还可以选择小包装,这瓶160毫升的正在做活动,只需要3.9元。”工作人员说道。

记者来到对侧货架,另一位导购推荐的也是一款“零添加”酱油。“这款只有4种配料,没有任何添加剂,还有适合宝宝的儿童酱油。”顺着导购的指引,记者看 *** 架上的“零添加”酱油真不少,都带有醒目的“零添加”字样。导购透露,近一个月,“零添加”酱油销售量明显上升。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荟聚商场的欧尚超市。记者细数发现,其在售的十多个品牌酱油中,超半数都主打“零添加”标签,价格比普通酱油贵三到五成。

不仅是酱油,“零添加”概念延伸到多种食品中。靠着“零添加”的标签,老品牌汇源果汁近期意外翻红,数百万人涌入品牌直播间,产品负责人呼吁“希望大家理性消费、按需购买”。据第三方数据,在天猫超市等渠道上,汇源经典款的盒装橙汁月销量已经超过3万。

在欧尚超市饮料区域,一款果汁强调不加水、不加糖、不加任何添加剂;另一款山楂果汁标注“不添加防腐剂、不添加色素”;一款椰汁则标注“敢承诺不加香精、不加色素、不加防腐剂”。还有众多品牌推出了标注“0糖0脂0卡”的气泡水,“0添加蔗糖”的乳品。

释疑

学习辩证看待食品添加剂

消费升级下,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在转变。一份第三方机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消费者的健康意识正不断提升,有79%的人越来越关注饮食中所含的各种成分。是不是“零添加”食品就是更好的?要不要买“零添加”食品?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

“‘零添加’绝不是安全优质的代名词。”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表示,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使用量、使用范围均作出了严格规定。反倒是对“零添加”,至今都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规范,更多是商家利用信息差,对消费者投其所好的一种商业宣传手段。

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也说,“零添加”产品卖得贵,利润率高,自然是商家的主推产品,但“零添加”并不等同于更安全、更健康。他以饮料中常见的“零糖”举例,有些饮料确实没加糖,但加了蜂蜜、浓缩果汁、果酱、果葡糖浆等,“食品工业中不使用添加剂是可以做到的,但价格会更贵,色香味也要差一些,需要辩证地看待添加剂。”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直言,“零添加”食品尽管售价更高,但有时其成本相比普通食品并没有提高。比如,“零添加”酱菜可以不添加防腐剂,多加盐和糖,用传统工艺就能做出来,但如果没有相应的办法来抑制微生物,安全性反而会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当中不超范围、不超量,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引起消费者恐慌的其实是食品添加剂引起的掺假问题。”

“只要是能在市面上公开销售的食品添加剂,都是在国家批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中的,在安全性上都有过严格论证。”罗云波表示,公众不必对食品添加剂过于恐慌。同时,商家也不可以随意滥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 *** 中。

小贴士

如何阅读食品配料表?

范志红:食品的营养品质,本质上取决于它的原料及其比例。配料表主要看三方面:

① 看原料排序。按法规要求,用量更大的原料应当排在之一位,最少的原料应当排在最后一位。例如,一款奶糖的配料表上写着“奶粉、蔗糖、麦芽糊精等”,说明其中的奶粉含量更高,蔗糖次之。

② 看是否有不想要的配料,如氢化植物油等不健康配料,以及可能产生过敏或不良反应的配料。

③ 看食品添加剂。从2010年6月开始,厂家必须标注出所有的食品添加剂。看到带颜色的词汇,比如“柠檬黄”“胭脂红”等,一般是色素;带味道的词汇,比如“甜蜜素”“阿斯巴甜”“甜菊糖”等是甜味剂;带“胶”的词汇通常是增稠剂、凝胶剂和稳定剂等。

同时要注意食物说明的营养成分表,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的含量越高,表明营养越高。对于以口感取胜的食物来说,也要小心其中的能量(热量)、脂肪、钠和胆固醇含量等指标。

买调味品要注意哪些添加剂?

范志红:我们最需要注意的是调味品添加了多少盐的问题,这是影响人体心血管健康的更大因素之一。吃过多的盐会增加很多疾病的风险,比如胃炎、高血压、心脏病、肾结石等。

人们往往容易忽视身边熟悉事物所带来的风险因素,比如油、盐、糖,反而格外担心不熟悉的添加剂,比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脱氢醋酸钠等。事实上,这些化合物经过多种毒理实验,也在食品中应用多年,在烹饪加工过程中都能保持稳定。(北京晚报 记者 马婧 袁璐)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北京晚报

醋酸钠液体厂家

醋酸钠溶液是混合物,故没有化学式,不过其主要有效成分是CH3COONa。醋酸钠是强电解质,易溶于水,所以醋酸钠溶液具有导电性。乙酸钠一般以带有三个结晶水的三水合乙酸钠形式存在。三水合乙酸钠为无色透明或白色颗粒结晶,在空气中可被风化,可燃。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不溶于乙醚。123℃时失去结晶水。但是通常湿法制取的有醋酸的味道。水中发生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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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放置在室内阴凉干燥处,避免日晒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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