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执行标准,食品添加剂执行标准

牵着乌龟去散步 生活 4 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用介绍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源泉。

食品添加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人为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既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质,也包括天然物质;二是其加入食品中的目的是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三是食品添加剂用于何种食品、用量多少都是以风险评估为科学依据,紧紧围绕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两个原则展开,能有效保证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健康危害。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国际上先后组织成立了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和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集中研究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问题,制定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和检测 *** ,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性比较,从而促使食品添加剂逐步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总体原则遵循肯定列表制,只有列入目录中的物质才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本文重点介绍食品添加剂标准中几个表之间的相互关系、比例之和使用规定的理解以及具体使用中可能容易忽略的问题,并结合案例分析,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表A.1、表A.2、表A.3 的相互关系理解

GB2760(含最新通告)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更大使用量或残留量。GB2760中没有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不允许在该食品中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不包括的食品品种,不允许在该食品品种使用这种食品添加剂。

表A.1 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更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如苯甲酸及其钠盐可在多品种食品中使用,但食品名称中不包括糕点,因此糕点不允许使用苯甲酸。

表A.2主要针对安全性较高的食品添加剂,是可在各类食品中(表A.3所列食品类别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含义为按良好生产工艺条件加工食品,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表A.2涉及的食品添加剂共75个。

表A.3主要针对没什么工艺必要性的食品品种,相对表A.2,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的食品添加剂,除非在表A.1中明确规定至该细类食品类别。

表A.3和A.1的关系

举例说明——

葡萄酒(15.03.01)在表A.3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中,那么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能否在葡萄酒中使用?

三氯蔗糖依据表A.1,可用于发酵酒(15.03);查阅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发酵酒(15.03)包括葡萄酒(15.03.01),但依据A.3中所列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的食品添加剂,葡萄酒是不允许使用三氯蔗糖的。

果蔬汁(浆)(14.02.01)和浓缩果蔬汁(浆)(14.02.02)在表A.3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中,那么食品添加剂山梨酸及其钾盐在14.02.01和14.02.02能否使用?

山梨酸及其钾盐依据表A.1,可用于饮料类(14.0)(14.01包装饮用水外),更大使用量为0.5g/kg,而浓缩果蔬汁(浆)(仅限食品工业用),更大使用量为2.0g/kg;查阅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饮料类(14.0)大类包含果蔬汁(浆)(14.02.01)和浓缩果蔬汁(浆)(14.02.02),依据表A.3中所列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的食品添加剂,除非在表A.1中明确规定至该细类食品类别原则:果蔬汁(浆)(14.02.01)是不允许使用山梨酸的,但浓缩果蔬汁(浆)(仅限食品工业用)是允许使用山梨酸的。

归纳来说,在使用表A.1时,一定要兼顾表A.3中所列食品类别名单,如涉及食品明确细类在表A.1允许使用某种添加剂,那就可允许使用;但如果只是上级食品类别允许使用,该细类则不允许使用。在实际应用中,人们往往容易忽略表A.3和对应的规定。

表A.3和表A.2的关系

原则上,表A.3中的食品类别及其所有下级食品不能使用表A.2中的食品添加剂,除非在表A.1中另有规定。

举例说明——

果胶增稠剂能否用于生干面制品(06.03.02.02)

生干面制品(06.03.02.02)在表A.3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而果胶作为增稠剂在表A.2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如不关联表 A.1,会直接判定生干面制品(06.03.02.02)不允许使用果胶,但表A.1中果胶作为增稠剂可允许使用于生干面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因此生干面制品(06.03.02.02)可使用果胶作为增稠剂。

归纳来说,在考察表A.2中所列食品添加剂能否在表A.3所例外食品中使用时,除看表A.3和A.2外,还要查找表A.1的规定。

关于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比例之和问题如何理解

附录A使用规定中,明确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更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针对该问题,首先明确,只针对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这三类,不包括甜味剂使用或其他相似情况;具有多种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不使用其着色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功能时,如亚 *** 钠作为漂白剂时,是不参与计算的;在两种或多种同功能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在某食品品种中都允许使用,并且混合使用时,才计算各自用量占其更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在日常使用中,可能会忽略几个问题,一是只注意单个添加剂各自用量是否超过更大使用量,而未注意比例之和这个问题;二是可能会外延到其他类型添加剂,如甜味剂、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等,这表示对标准理解不到位;三是可能会把亚硝酸钠、亚 *** 盐等食品添加剂不作为防腐剂,而作为其他功能添加剂参与计算。

本次主要围绕如何理解和应用标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进行简单介绍。归纳来说,食品添加剂标准表A.1、表A.2、表 A.3 在实际应用中,一定要关联使用,要注意对标准的总体把握;另外,可参考一些指导用书,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实施指南等,还要动态掌握食品添加剂新的增补通告和信息。

本文所列表格名称请参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网、食品安全风向标

你知道吗,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有新规了

随着各国对母乳成分

婴幼儿营养素需要量

婴幼儿配方食品

研究的不断深入

陆续开展婴幼儿配方

食品标准的修订

我们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

也对现行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

进行了修订

听科普 涨知识

本期嘉宾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审核发证科科长 王峻

聊聊国家卫健委近期修订婴幼儿配方食品类标准,以及我们在购买此类商品时需要注意的细节。

你的赞和在看,我都喜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 修订《婴儿配方食品》

■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分为两个标准

将适用于不同年龄段普通婴幼儿的配方食品,即俗称的1段、2段和3段配方食品将分别由独立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修订完毕的标准将在2023年2月22日正式实施。

No.1明确“乳基”和“豆基”的概念

产品中蛋白质的主要来源分别为乳类乳蛋白制品,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

对于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乳基”和“豆基”不可混合使用;对于幼儿配方食品,两者可以单独或同时使用。

这样修改一是要避免过敏源交叉,有些婴儿对动物蛋白过敏,可以选择乳基产品,有些则选择豆基产品可能会存在大豆蛋白过敏的情况。二是标准中“主要原料”改为“主要蛋白来源”,主要是为了避免以前三聚氰胺事件的再次发生。

No.2修改蛋白质含量

调整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

如将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从“0.45-0.70g/100kJ”、“0.50-0.70g/100kJ”分别调整为“0.42-0.72g/100kJ”、“0.53-0.72g/100kJ”。

降低蛋白质指标要求,更加符合婴幼儿的生长发育需求,更具有科学性。

小贴士

婴儿摄入过多蛋白质会破坏其体内水平衡,特别是没有其它液体补充或肾外水丢失增加时。

此外,高蛋白摄入可导致高胰岛素分泌,从而在儿童期获得更高的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从而增加日后肥胖风险。

No.3修改果糖和蔗糖的要求

新标准中规定,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浆等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作为主要碳水化合物来源。

从小把含有游离糖(蔗糖、果糖和葡萄糖)的食物作为主要营养来源,短期会引起蛀牙、导致超重或肥胖,危害果糖不耐症的患儿。

长期还会养成嗜糖的不良饮食习惯,加重成年肥胖的几率。过早摄入游离糖会提高糖尿病、血脂异常等疾病发病的风。

No.4增加乳糖含量要求

乳基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90%,乳基幼儿配方食品中乳糖占碳水化合物含量应≥50%,而目前在现行国标中,2段和3段奶粉中均未规定乳糖的含量。

它提供给身体所需的能量,大部分能被吸收,少量未被吸收的乳糖能帮助软化粪便,有益于优化肠道菌群的组成。

No.56月内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应含有麸质

此次《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标准中:将“所使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修改为“所使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麸质”。

麸质

是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及其杂交种和衍生种中含有的一类蛋白质。谷蛋白是一种单纯蛋白质,是麸质的一部分。

本次在婴儿配方食品中防控麸质包含的所有成分,修改后,标准对过敏源来源控制更为严格了。

No.6部分成分由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

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胆碱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锰和硒从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

胆碱最关键的作用便是推动脑生长发育和提升记忆力;锰是构成正常的骨骼所必需的物质。因此本次将胆碱、锰列入婴儿和较大婴儿食品重点额必需成分。

No.7标签修订

所有的婴幼儿配方食品都应当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含有多倍DHA”、“DHA亲和配比”等广告语不能出现在包装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No.8母乳的重要性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无法实现母乳喂养婴幼儿的,甚至是唯一的营养物质来源,满足婴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0-6月婴儿更好纯母乳喂养,是由于母乳中含有很多牛乳中不存在的生理活性成分及母乳随着孩子生长的动态变化,促进婴儿生长发育,提高婴幼儿对疾病的抵抗力,降低婴儿的过敏体质。

别被食品包装上的“零添加”忽悠了

本报记者 陈 曦

“食品越是保持原汁原味纯天然就越安全健康”,这是现在不少人的想法。当人们在超市选购食品时,“不添加”“零添加”往往成为选择标准。不过,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办法》明确规定,食品中不能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标识。这是为什么呢?

“食品添加剂是调味、保质的需要,现代食品生产加工离不开食品添加剂,真正‘零添加’的食品几乎不存在,所谓‘零添加’只是商家宣传的伎俩。”天津科技大学食品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副教授王浩表示。

因此,一旦不得标注“零添加”等规定正式通过,将有利于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大大限制部分商家用“零添加”忽悠消费者的操作;有利于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有利于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现代食品生产加工离不开添加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吃的标准也越来越高,很多人一看到食品说明书上一串串不认识的化学名词就心慌,担心食品中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会带来安全问题,甚至到了谈“添加”色变的地步。而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添加剂往往就成了“背锅侠”。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中研发最活跃、发展和提高最快的部分之一。它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王浩表示,“食品添加剂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只有使用食品添加剂才能延长食品的贮藏期,保证食品安全,为人们提供更加美味和营养的食品,满足人们不同的需求。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发展的产物,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因此食品添加剂也被誉为现代食品工业的灵魂。”

“进入食品工业化后,经过企业加工的预包装食品,想找到不含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还是挺难的。”王浩说,有些人觉得自己在家炒菜做饭是不是就能远离添加剂了,其实炒菜做饭使用的各种调料也不乏添加剂的身影,比如酱油含有焦糖色、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等食品添加剂,食盐中加的抗结剂、食用油中加入的抗氧化剂等都是食品添加剂。这就是为什么如今食用油放久了也没有“哈喇味”,食盐在夏天也不容易结块的原因。

“还有人购买食品的时候会比较配料表,觉得食品添加剂种类少的食品比添加剂多的食品更健康。”对此王浩强调,“只要是合法、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加入的种类多少并不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写了“零添加”也不一定没有添加剂

“如果是未添加不合法的添加剂,那就像咸鸭蛋包装上写着‘未添加苏丹红’一样,它本就不应该出现在产品里,更不应该出现在包装上,因为产品里不含非法添加剂是厂家的责任与义务。”王浩分析,而如果“零添加”指的是未添加合法的添加剂,这种情况就更有意思了,国家本来规定可以添加的添加剂,产品上却大写加粗标明未添加,就会对消费者造成误解,认为这些添加剂有害。

“此外,还有部分商家标识并不会说是未添加什么具体物质,只是笼统地说未添加,让人以为这是没有任何添加剂的食品。”王浩说,比如一些本身就不需要添加防腐剂的食品,因为它们没有让腐败微生物“生儿育女”的环境,像蜂蜜(高糖)、方便面饼(干燥)、腌渍食品(高盐)等。虽然这些食物可能没有防腐剂这种食品添加剂,但是会含有其他食品添加剂,这都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王浩指出,真正的问题是,有的食品包装遮遮掩掩,尽管醒目标注了“零添加”“不添加”,而实质上却添加了。也就是说,所谓“零添加”“不添加”成为商家宣传的伎俩,不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而且扰乱食品市场竞争秩序。因此禁止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外包装标注“不添加”“零添加”,不仅有助于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行为,还能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零添加”不意味着更健康、更安全

“其实即便真的‘零添加’,也不等于一定安全、健康、营养。”王浩解释,比如食品防腐剂是食品添加剂中的一大类,用来防止或延缓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鲜期和储存期。有一些蛋白含量比较高的食品,必须要添加防腐剂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否则更容易腐败变质。因此在适合的范围添加防腐剂,其实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保障。

“有时候适量的食品添加剂,反而可以减少和消除食品 *** 过程中有害物的产出。”王浩举例说,在腌制食物时,适量添加抗坏血酸,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维生素C,可以有效降低致癌的亚硝酸盐的含量。

“还比如很多人爱吃的风干腌制肉类、发酵类食物、豆制品,在 *** 过程中,易产生能释放剧毒毒素的肉毒杆菌,极少量就能使神经麻痹,进而引起呼吸衰竭,造成死亡。”王浩表示,而这类食品在食品工业化生产中,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控制添加剂的用法和用量,生产也有标准流程,以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在生产过程中和进入市场前,还要根据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本来就有保障安全的作用,‘零添加’并不会在安全性上有更多优势。”王浩说。

聪明爷爷 & 糊涂奶奶系列科普漫画——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标准有何不同

一场秋雨一场凉,糊涂奶奶早早就穿上了毛衣。“老头子,我这件胭脂红的新毛衣好看吗?”“这颜色看着就暖和啊,好看!但是你知道胭脂红也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吗?”聪明爷爷忽然灵机一动,打算就国内外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异同给糊涂奶奶补上一堂“标准课”。

聪明爷爷解释:通常所说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和产品使用标准。前者主要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鉴别试验、纯度、杂质 *** 以及相应的检验 *** , 这方面全球所有国家基本相同。后者即不同的食品添加剂能用在什么食品中 , 用量是多少 , 残留量允许多少等内容 , 各国往往不尽相同。

聪明爷爷提醒:一般来说 , 世界各地的食品添加剂残留量规定不同主要源于人们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的不同。另外 , 同一种物质 , 不同的残留标准的情况亦由于认识的原因。标准的制定 , 主要依据“必要性”和“安全性”的权衡。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主管部门 , 衡量标准不同 , 就会制定出不同的“安全标准”。

聪明爷爷回忆:2011年中国台湾公布的一批可口可乐原液中检出防腐剂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中国台湾因为没有制定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可用于碳酸饮料的规定 , 就判定在可口可乐原液中使用对羟基苯甲酸甲酯违规 , 而这一食品添加剂在中国大陆、美国、欧盟都是可以应用的。

聪明爷爷提醒:我国准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分别列入了 GB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 GB14880-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凡是列入这两个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我国都是合法的;凡是未列入这两个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我国使用都是非法的。

来源/《中国医药报》

专家话食安|(第十九期)食品添加剂是什么?干什么用的,去哪里查标准?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有明确的定义,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我们国家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500多种。

专家委员介绍

罗金文: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主任药师。任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食品检验与技术审查所所长。

个人简介: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主任药师。

擅长领域:先后从事化学药品检验及质量控制技术、化学药品质量标准、化学药品生物等效性、化学药品药学技术审评、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技术、化妆品检测技术标准、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技术、保健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技术审查及安全风险评估等研究。擅长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技术及安全风险评估研究、食品营养成分及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技术研究、化学药品质量控制技术及质量标准研究、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测技术研究、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化学药品技术审评及GMP检查、食品安全检测管理等工作。

主要成果:主持和参与科技部、国家食药总局、国家药典委、省、市各级科技项目15项,主持和参与新药质量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保健食品质量研究等横向课题20项。已先后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与2本论著编写,主持完成各类药品、食品、化妆品标准12项,获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2篇,获国家食药局和省食安委工作先进个人各1次。

食品中可以使用哪些食品添加剂、分别可以在哪些类别食品中使用以及在相应食品中的允许使用量或残留量等,在两个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中均有明确规定。

其中《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更大使用量或残留量;《GB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以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除上述两个国家标准外,国家卫计委2014年第17号以后公布的相关食品添加剂增补公告对新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及调整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等进行规定。

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生产加工的需要,对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质量和供应起到了重要作用。只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是没有危害的。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属于违法行为,但不一定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比如“染色馒头”使用的柠檬黄,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规定的用量下对人体健康是没有危害的,只是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柠檬黄是不允许加到馒头里的,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是违规的。至于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会不会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需要根据科学的安全风险评估数据来确定。

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拟升级

  日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1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草案),公示期为1个月。本文对草案的修订背景、增修订内容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剖析。

修订背景

  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如果用了工业级而非食品级的食品添加剂,即为违法。如要判断使用的是食品级还是工业级食品添加剂,需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监管和控制。

  在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从1995版的《食品卫生法》: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到目前2018年修正版食品安全法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营养强化剂,其监管理念从未发生变。尽管有了监管机制,但仍存在监管难点,监管难度更大的在于小微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过量使用或违规使用禁用的食品添加剂。

  2016年,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6>1358号),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对比分析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及其他发达国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及最新进展,明确了本次修订工作的任务,确定修订的原则,组织对标准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查,并对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分类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依据主要有来源、功能、安全性评价3种。按其功能不同,我国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将食品添加剂分为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等22大类和其他。

  D.1酸度调节剂: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的物质。

  D.2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

  D.3消泡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消除泡沫的物质。

  D.4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

  D.5漂白剂:能够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

  D.6膨松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能使产品发起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具有膨松、柔软或酥脆的物质。

  D.7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赋予胶基糖果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质。

  D.8着色剂: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

  D.9护色剂:能与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

  D.10乳化剂:能改善乳化体中各种构成相之间的表面张力,形成均匀分散体或乳化体的物质。

  D.11酶制剂: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放线菌、真菌菌种)发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

  D.12增味剂: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执行标准,食品添加剂执行标准-第1张图片-

  D.13面粉处理剂:促进面粉的熟化和提高制品质量的物质。

  D.14被膜剂: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质、保鲜、上光、防止水分蒸发等作用的物质。

  D.15水分保持剂:有助于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质。

  D.16营养强化剂:为了达到营养强化的目的而加入到食品中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化合物。

  D.17防腐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

  D.18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黏性固形物的物质。

  D.19甜味剂:赋予食品甜味的物质。

  D.20增稠剂:可以提高食品的黏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黏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呈悬浮状态作用的物质。

  D.21食品用香料: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D.22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等。

  D.23其他:上述功能类别中不能涵盖的其他功能。

增修订内容

  关于正文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

  将原标准中2.5“国际编码系统(INS)”和2.6“中国编码系统(CNS)”合并为2.5“食品添加剂编码”,并将其定义为“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的编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系统(INS)和中国编码系统(CNS)”。由于INS号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赋予食品添加剂的编号系统,每年CAC都会对食品添加剂的INS编号系统进行修订,因此可能会出现GB2760中食品添加剂的INS号与CAC修订后的INS号不一致的情况,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给标准实施带来的不便,在INS号部分增加备注说明:“INS号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赋予食品添加剂的编号系统,当CAC的INS号发生变化时以CAC的INS号为准”。将原标准中2.5“国际编码系统(INS)”和2.6“中国编码系统(CNS)”合并为2.5“食品添加剂编码”,并修改其定义描述;

  删除了原标准中4“食品分类系统”中“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将其在附录A中A.3体现;

  增加了第8章“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和第9章“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关于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修订 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英文名称、INS号、CNS号;

  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表A.3的内容在表A.1和A.2中体现,表A.2合并入表A.1;删除了附录A中消泡剂功能;修改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关于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修订 修改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中部分描述;增加了表B.2“应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的食品用香料名单”;修改了部分食品用香料的规定、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和编号。

  关于与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修订 将过氧化氢从表C.1放入表C.2,并规定其使用功能和范围;修改部分加工助剂的名称和使用范围的描述。

  关于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修订 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和定义;修改了食品用香料的定义。

  关于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修订 修改了05.01.03、12.03、12.03.02、12.04.02、12.05、12.10.03.01等的食品分类名称,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关于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修订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INS号。

谈化肥与食品添加剂,从国家标准角度谈化肥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谈化肥与食品添加剂,从国家标准角度谈化肥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此处已添加圈子卡片,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也许很多人看到这个名字会觉得匪夷所思,化肥怎么和食品可以扯上关系呢?我是不是脑洞大开了呢?

实际上,很多人也许不知道,许多肥料在最开始开发出来不是给人吃的,而是作为饲料添加剂的呢。拿尿素来说,尿素为反告类家畜作蛋白质补充饲料在世界上已有悠久的历史;美国的尿素饲料用量1956年仅为6万吨,1964年达11万吨,1974年已达100万吨;俄罗斯每年作为饲料的尿素达70万吨以上。

看完上面尿素这个数据,我们就知道化肥原料是可以做饲料的。那么,化肥和人类吃的食品到底有什么关系呢?

之一、我们先看看什么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

(1)食品添加剂:指在食品生产、加工、保藏等过程中加入和使用的少量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其目的是为改善食品品质、色、香、味,防腐及满足食品加工工艺过程的特殊需要等。

食品添加剂按用途分为:防腐剂、抗氧化剂、发色剂、漂白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增稠剂、消泡剂、甜味剂、着色剂、乳化剂、品质改良剂、拮抗剂、增味剂、保鲜剂、酶制剂、香料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食品添加剂现行的国家标准。

(2)饲料添加剂:在天然饲料的加工、调制、贮存和喂饲过程中,加入各种微量物质的总称。饲料添加剂种类繁多,作用各异。主要功能有促进家畜生长发育,完善饲料营养的全价性,改善饲料的适口性,提高饲料的利用率,保健防病,防止饲料贮存期品质劣化和改进畜产品的品质等。按动物营养学观点,一般将饲料添加剂分为营养性添加剂,包括微量元素、维生素和氨基酸添加剂等;非营养性添加剂,包括生长促进剂,驱虫保健剂、着色剂、防霉剂、粘结剂等。

第二 、什么是化肥?

化肥也称“无机肥料”。由工厂化学合成或机械加工制成。主要包括氮肥、磷肥、钾肥等单质肥料和复合肥料。氮肥有氨水、碳酸氢铵、 *** 铵、氯化铵以及尿素等;磷肥有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和磷矿粉等;钾肥有氯化钾和磷酸钾等;复合肥料有磷酸铵、硝酸磷、硝酸钾和磷酸二氢钾等。

第三、氮肥中那些肥料被作为饲料添加剂和或者食品添加剂

目前主要的氮肥包括:①铵态氮肥——碳酸氢铵、 *** 铵、氯化铵;②硝态氮肥——硝酸钠、硝酸钙、硝酸铵、硝酸钾等;③酰胺态氮肥——尿素。

(1)尿素,根据查询发现尿素作为饲料添加剂的相关国家或者地方标准10项,现行标准7项;其中NY/T 3478-2019饲料中尿素的测定是最新标准2019年11月1日将实行;HG 2419-1993饲料用尿素虽然2017年废止,但是也执行了20多年。因此,尿素是重要的饲料添加剂而且是合法使用的。

(2)硝酸钾,GB 2921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硝酸钾和 HG/T 5213-2017牙膏用硝酸钾,2个国家标准表明硝酸钾是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的。

(3) *** 铵的国家标准包括GB 29206-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 铵,表明 *** 铵是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的。

(4)氯化铵,GB 3163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铵、

硝酸铵,表明氯化铵是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的。

(5)碳酸氢铵,GB 188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表明碳酸氢铵是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的。

(6)硝酸钠,GB 1886.5-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硝酸钠,表明硝酸钠是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的

整体上讲,八种常见的氮肥,除了硝酸钙、硝酸铵两张既不是食品添加剂又不是饲料添加剂,其他六种氮肥中5种是食品添加剂和1种是饲料添加剂。

第四、磷肥中那些肥料被作为饲料添加剂和或者食品添加剂

目前市场上常用的磷肥主要是过磷酸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磷酸二氢钾。

(1)磷酸一铵,又称为磷酸二氢铵,GB 25569-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表明磷酸一铵是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的。

(2)磷酸二铵,又称为磷酸氢二铵,HG/T 3774-2005饲料级 磷酸氢二铵、 GB 3061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铵,表明磷酸二铵是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和饲料的。

(3)磷酸二氢钾,GB 25560-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HG/T 2321-2016肥料级磷酸二氢钾、HG/T 2860-2011饲料级 磷酸二氢钾,3个标准表明磷酸二氢钾是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和饲料的。

整体上讲,4种磷肥,除了过磷酸钙外,3种都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其中2种直接作为饲料的。

第五、钾肥中那些肥料被作为饲料添加剂和或者食品添加剂

钾肥主要包括硝酸钾、 *** 钾、氯化钾、磷酸二氢钾四种。

(1)硝酸钾,GB 2921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硝酸钾和 HG/T 5213-2017牙膏用硝酸钾,2个国家标准表明硝酸钾是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的。

(2)磷酸二氢钾,GB 25560-201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HG/T 2321-2016肥料级磷酸二氢钾、HG/T 2860-2011饲料级 磷酸二氢钾,3个标准表明磷酸二氢钾是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和饲料的。

(3)氯化钾,曾经有标准QB 2554-2002食用氯化钾,虽然标准已经废止,但是表明氯化钾是直接食用的,同时现行标准GB 25585-2010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表明氯化钾任然是食品添加剂的。

(4) *** 钾,没有直接食品添加剂或者饲料添加剂的标准,但是有GB 25570-2010食品添加剂 焦亚 *** 钾。

整体上讲,四种钾肥除了 *** 钾以外都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

综上所述,八种常见的氮肥,除了硝酸钙、硝酸铵两种既不是食品添加剂又不是饲料添加剂,其他六种氮肥中5种是食品添加剂和1种是饲料添加剂;4种磷肥,除了过磷酸钙外,3种都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其中2种直接作为饲料的;四种钾肥除了 *** 钾以外都是作为食品添加剂的。

不重复统计,我们常见的氮磷钾化肥中14种(碳酸氢铵、 *** 铵、氯化铵、硝酸钠、硝酸钙、硝酸铵、硝酸钾、尿素、过磷酸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磷酸二氢钾、 *** 钾、氯化钾)产品中,只有硝酸钙、硝酸铵、过磷酸钙、 *** 钾四种没有作为饲料添加剂或者食品添加剂;剩余10种中作为食品添加剂的高达9种,所占比例64.3%。

我们分析完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与化肥的关系,现在还有多少人把食品安全的矛头指向化肥?化肥本无错,错在施用的人过量。化肥不是魔鬼,不要妖魔鬼怪化。

作者:新疆农垦科学院农田水利与土壤肥料研究所梁飞副研究员。

如果有相关问题,可以先关注我,然后给我私信!

本文章,是自己原创与个人思考!欢迎转发;但是禁止其他平台转载!未经本人授权,禁止其他平台和其他账号转载!

这18种食品容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部分生产企业因不了解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与许可分类目录的区别,错误按许可分类目录使用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食品分类系统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是两个不同的分类体系,要认真甄别,不能混为一谈。

GB2760是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使用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更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以及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是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照GB2760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中食品分类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 *** 合理使用添加剂。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或者企业自行明示的产品执行标准,不能作为使用添加剂的依据。

对近年来加工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分析,汇总食品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食品品种如下:

(一)香辣杏鲍菇(金针菇)。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腌渍食用菌;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而非“腌渍蔬菜”,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乳酸链球菌素、ε-聚赖氨酸盐酸盐,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个别腌渍食用菌企业因取得酱腌菜生产许可或者产品明示执行酱腌菜标准,错误的将“腌渍蔬菜”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 *** 作为腌渍食用菌的判定依据。香辣杏鲍菇(金针菇)企业要严格按照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确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 *** 。

(二)馒头、包子、花卷。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蒸煮类糕点,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发酵面制品”,而非“糕点”,允许使用防腐剂ε-聚赖氨酸盐酸盐,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个别馒头、包子、花卷生产企业因取得糕点生产许可,错误的将“糕点”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 *** 作为馒头、包子、花卷的判定依据。馒头、包子、花卷企业要严格按照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确定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 *** 。

(三)糕点。GB 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糕点”,允许使用甜味剂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但不允许使用甜味剂糖精钠。个别企业为改善糕点口感、增加糕点甜味,存在超范围使用糖精钠问题。

(四)调味面制品。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方便米面制品”,允许 *** 使用甜味剂三氯蔗糖、甜蜜素,但不允许使用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及甜味剂糖精钠。个别企业在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五)芝麻油。按照GB2760附录B规定,植物油中不得添加乙基麦芽酚、乙基香兰素、甲基香兰素等食品用香料、香精。个别企业向低价玉米大豆调和油中掺入乙基麦芽酚、乙基香兰素等香料,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冒充芝麻油。

(六)酱卤肉制品。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酱卤肉制品类”,允许 *** 使用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但不允许使用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着色剂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个别企业为防腐、改善产品色泽等目的,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着色剂胭脂红问题。

(七)白酒。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蒸馏酒”中“白酒”,不允许使用纽甜、甜蜜素、三氯蔗糖、糖精钠等甜味剂,个别生产企业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或者白酒、配制酒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存在超范围使用纽甜、甜蜜素、三氯蔗糖、糖精钠问题。

(八)葡萄酒。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葡萄酒”,不允许使用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等甜味剂。个别企业为改善葡萄酒口感,存在超范围使用甜蜜素、三氯蔗糖问题。

(九)黄酒。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黄酒”,允许使用三氯蔗糖作为甜味剂,但不允许使用糖精钠、甜蜜素等甜味剂。个别企业为改善黄酒口感,存在超范围使用糖精钠、甜蜜素问题。

(十)饼干。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饼干”,而非“糕点”;饼干中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个别企业错误的将糕点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添加于饼干中,导致产品超范围使用防腐剂问题。

(十一)膨化食品。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膨化食品”,不允许使用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个别企业为改善膨化食品口感及甜味,存在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糖精钠问题。

(十二)酱花生米(仁)。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酱腌菜;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其他加工的坚果与籽类(如腌渍的果仁)”,而非“腌渍蔬菜”,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防腐剂。个别酱花生米(仁)企业因取得酱腌菜生产许可或者产品明示执行酱腌菜标准,错误的将“腌渍蔬菜”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 *** 作为酱花生米(仁)的判定依据。酱花生米(仁)企业要严格按照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确定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 *** 。

(十三)豆腐。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豆腐类”,允许使用防腐剂丙酸及其钠盐、钙盐、ε-聚赖氨酸盐酸盐,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个别企业为延长豆腐货架期,存在超范围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问题。

(十四)花生酱。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调味品,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坚果与籽类的泥酱”,而非“调味品”,不允许使用氨基乙酸、ε-聚赖氨酸盐酸盐 、山梨糖醇、双乙酸钠。个别花生酱企业因取得调味料生产许可或者产品明示执行调味料标准,错误的将“调味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 *** 作为花生酱的判定依据。花生酱企业要严格按照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确定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 *** 。

(十五)蜜饯。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蜜饯凉果”,允许 *** 使用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但不允许使用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个别企业为防腐而在蜜饯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十六)酱油。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酱油”,允许 *** 使用甜味剂三氯蔗糖,但不允许使用糖精钠、甜蜜素。个别企业为改善酱油口感而在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糖精钠。

(十七)海木耳(干燥裙带菜)。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为干制水产品,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为加工食用菌和藻类,而非“预制水产品”,不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磷酸、β-胡萝卜素。个别海木耳企业因取得干制水产品生产许可或者产品明示执行干制水产品标准,错误的将“预制水产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 *** 作为海木耳(干燥裙带菜)的判定依据。海木耳(干燥裙带菜)企业要严格按照GB2760中食品分类归属确定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 *** 。

(十八)其他。盐渍海带丝中还可能存在超范围使用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问题;酱腌菜、熟肉制品、糕点、蜜饯、淀粉制品、罐头、非发酵豆制品等产品还容易存在超 *** 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因此生产企业根据各自产品分类进行排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


内容来源: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明年3月1日起施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规来了

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原辅料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更高将被罚款20万元。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推动《办法》实施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禁止生产销售6类食品相关产品

包括超范围、超 *** 使用添加剂生产的

《办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办法》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下列食品相关产品:

1、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公告的原辅料和添加剂,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或者超范围、超 *** 使用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和迁移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 的食品相关产品;

3、在食品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冒充合格食品相关产品;

4、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失效、变质的食品相关产品;

5、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的食品相关产品;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

以“四个最严”为主线

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就《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时提到,《办法》以“四个最严”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涵盖生产、销售、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

在监管层面,规范日常监督检查,配套实施食品相关产品技术规范,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在企业层面,要求生产销售者建立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比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公告的原辅料和添加剂,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原辅料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或者超范围、超 *** 使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强调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要求

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方面,《办法》明确生产销售者“之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制度,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建立分工明晰、责任明确、权威高效、相互协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 领导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充分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另外,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标签标识,《办法》规定了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标注内容,并要求清晰、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有助于消费者根据生产者的情况进行选择,出现问题可以方便消费者联系,方便监管者实施有效监管。比如,保质期可以反映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程度;材质、产品标准代号是反映安全性特性的全方位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和警示信息有助于消费者掌握产品特性,真正保护消费者安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是强制性要求,必须进行标明。通过强调食品相关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指导消费者科学使用食品相关产品,避免因误用带来质量安全风险。

知多D

食品相关产品

主要包括三类

食品相关产品是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从而可能会影响到食品安全的各类产品。具体包括三类:

一是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和制品。如: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加工设备以及涂料等。

二是食品添加剂。如:食用香精香料、食用色素、酵母等。

三是食品生产加工用化工产品。如:洗涤剂、消毒剂、润滑剂等。从材质上包括:塑料、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陈养凯

如果您有相关线索

欢迎发送邮件到

nandujianding@qq.com

也可通过微信

搜索“南都鉴定评测实验室

(微信号:ndlab2020)

与“鉴定君”随时互动

国家卫健委回应食品添加剂的那些事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6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进展与成效。会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李宁介绍:我们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取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只有工艺技术上确实有必要,而且要经过风险评估,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才会批准使用。

即使安全性得到保障,没有工艺必要,也不会批准使用。此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每一种食品添加剂在哪些食品里面能够用、使用量是多少,都有严格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标识,食品添加的生产许可,也都有严格的相关要求。所以,只要符合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都是按照标准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食品添加剂都是安全的。

有的消费者担心,吃多种食品,含有同一种食品添加剂,是不是对身体额外带来负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制定每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里的使用范围、使用剂量时,已经充分考虑了这种情况,就是考虑消费者一天可能摄入多种食品,含有同一种添加剂的情况,就是说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时已经保证了一种食品添加剂在多种食品中使用的情况。所以,只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来进行使用,食品是合格的,消费者就没必要担心一天摄入多种食品含有同一种添加剂,这个添加剂对健康有额外负担等。当然,建议消费者在膳食模式上要合理搭配,平衡膳食,按照我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的膳食模式,吃得更健康、更营养。

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来源: 哈尔滨新闻综合频道

标签: 添加剂 执行 标准 食品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